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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uitas就COVID-19疫苗专利起诉CureVac
公司的COVID-19疫苗中使用的相关技术,该公司要求法院将其科学家列为CureVac专利的共同发明人,这使Acuitas公司能够独立授权这些专利。 辉瑞和BioNTech也起诉了CureVac,要求法官驳回CureVac对两家公司的侵权指控。Acuitas在弗吉尼亚州的案件中单独要求法院介入有关发明人的纠纷。 CureVac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相信我们的知识产权符合所有有效法律,没有违反与
发布时间:2023.11.15 -
十大案件 | 评析“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
进行技术效果的判断过程中,合议组深挖证据背后的技术信息,在双方证据碰撞交互的过程中对技术进行梳理归纳,客观评价,最终认为药物领域中优良助剂的出现仅仅提供了制备优良制剂的可能性,不能将这种可能性直接等同于确定性。而涉案专利提供了一种确定且效果优异的丁苯肽包合物的技术方案,它所相应的产品在临床上有着巨大的医学价值,已广泛用于救治急性脑梗病患。此外,本案属于改进型发明,其技术着力点的选择恰到好处,成功
发布时间:2021.08.26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新业态新方法推动审查理念创新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新业态新领域逐渐发展起来,这不但使原有的行业模式产生了根本性变革,同时也催生了很多新兴行业,与之相关的专利申请也呈快速增长的态势,此类申请的发明重点在于大数据技术的具体应用。涉案专利涉及移动电源的租借方法、系统及租借终端,即生活中常见的共享充电宝,涉及新兴技术领域,是共享技术与充电技术领域的融合,涉案专利属于商业方法相关专利案件,与
发布时间:2021.08.26 -
“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6.30 -
十大案件 | 评析“平针针织机”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专利确权程序中如何正确理解权利要求 涉案专利名称为“平针针织机”,专利号为ZL201610534695.0,专利权人为H.斯托尔股份两合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株式会社岛精机制作所。 该案专利权人是一家成立于1873年的企业,其创始人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编织双反面组织的手摇针织横机;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一家后成立的日本企业,其产品目前在电脑横机领域的占有率居世界第一。双方当事人作为针织横机领域的两大
发布时间:2021.09.07 -
专利权共有人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分配
专利权共有人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分配 ——(2020)最高法知民终954号 【裁判要旨】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未就权利行使作出约定,共有人之一单独实施专利,其他共有人以专利权共有为由,主张分配单独实施专利所获收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情】 上诉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州医院)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汇利斯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利斯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
发布时间:2021.12.07 -
最高院知产法庭:专利权无效宣告时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时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 ——(2020)最高法知民终225号 【裁判要旨】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非一经作出即发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在其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前,专利权仍属有效,侵权警告仍然具有权利基??;被警告人针对侵权警告提起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关键词】 发明专利 确认不侵权 无效 行政决定 先行裁驳 【基本案情】 上诉人东莞银行
发布时间:2021.08.03 -
戴某与国知局“绿脓杆菌”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锦良,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诉人戴锦良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特尔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
发布时间:2020.01.23 -
外观设计专利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评价中的角色
在专利类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疑是创新的代表,而外观设计专利似乎只是装饰性、美感的补充。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扮演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PART 01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的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
发布时间:2024.06.17 -
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李某“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已记载“原被告双方在……全部案件的撤诉和解除冻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互不追究”,该调解协议系刘某、李敏、绿原公司三方在当时状况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且刘某、李敏、绿原公司都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同时刘某作为绿原公司的控制人签字,故证书号为第468613号、专利号为ZL200710015109.2、名称为“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权属争议在李敏与绿原公司、绿原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布时间:2021.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