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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祭祀用品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刘*彬。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苟*利。 上诉人刘*彬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苟*利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7月28日作出的(2021)京73行初13874号行政判决,向
发布时间:2024.06.04 -
评析“一种复合装饰板”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一种复合装饰板”(专利号:ZL201920768950.7)为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为谭某,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梁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理后作出了第563521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是诠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的典型适用,体现了无效程序中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独立
发布时间:2024.07.09 -
使用公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请求人育材堂(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和株式会社POSCO与专利权人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之间的多个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合案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在案件中提交的使用公开证据能够达到证明目的,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涉及专利号为201280016850X,发明名称为“涂装后耐蚀性优异的热压
发布时间:2024.07.08 -
“PUM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8.14 -
评析“用于序列操纵的系统、方法和优化的指导组合物的工程化”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其本质上是判断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享有的时间上优先的权利,也是申请人可以授权其他人享有的一项时间上优先的权利,其依赖于申请权,不能脱离申请权单独存在,是由申请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时间上优先的权利。在审查实践中,当要求外国优先权时,前后申请人均涉及多个共同申请人且前后申请人不一致时,如何判断在后申请是否有资格享受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存在一定的争议,也是审查过程中的难点。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所针对的是发明名称为“用于
发布时间:2024.06.25 -
评析“运动鞋”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笔者以第563861号决定为例,希望通过案件审查思路的剖析,能够对将来同类案件的审理有所助益,对广大读者有所启发。 案情聚焦 针对中乔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专利权人)的名为“运动鞋”的 外 观 设 计 专 利(专利号:ZL201930327108.5,下称涉案专利),彪马欧洲公司(下称请求人)以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专利分别与请求人在先取得的7项商标
发布时间:2024.07.23 -
评析“聚(亚芳基醚)共聚物”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对同一产品的不同物理化学性质的描述会使同一产品出现不同的表征形式。如果要求保护的产品实质与现有技术所公开的产品相同,只是对现有技术未明确披露的参数进行了描述,这样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有违专利制度?;ず凸睦葱碌纳枇⒊踔?。因此,在审查实践中,判断各种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参数是否构成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就成为案件审理的难点。本文借助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探析上述问题的判断思路。 该案
发布时间:2024.07.02 -
关于无效程序中组合物含量范围修改的思考
【弁言小序】 组合物权利要求通常用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专利审查指南》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作出明确规定,若违反该规定则权利要求?;し段Р磺宄?,因此在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通?;峄谑凳├行薷?,以克服上述缺陷。但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方式具有严格的限制,不仅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还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无效阶段
发布时间:2024.09.24 -
评析“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情介绍 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专利号:ZL200610072849.5)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322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该案系锂电池领域以计算公式表现参数特征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对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对说
发布时间:2024.06.04 -
浅析补强证据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的认定问题
补充证据,与裁判者的“自由心证”相对应,当主证据由于存在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时,必须依靠补强证据佐证,对其在来源、形式上的瑕疵(或弱点)予以补强,藉此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进而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最开始主要是在英国刑事诉讼范围内运用,后来逐渐扩大到其他国家以及民事与行政诉讼领域。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
发布时间:202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