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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诉爱立信案临时许可被驳回:案件详情与启示
、联想(美国)有限公司、联想科技(英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摩托罗拉移动英国有限公司。【1】 被告方为瑞典电信巨头爱立信及其英国子公司,主要涉及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拥有多项与移动通信标准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具体而言,包括爱立信股份有限公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瑞典公司)以及爱立信有限公司(Ericsson Limited,英国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7 -
华为在UPC赢得针对Netgear的WiFi 6禁令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Juve-Patent获悉,近日,华为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获得了针对Netgear的禁令。涉案专利是EP3611989号“无线局域网信息传输方法和装置”,该专利是WiFi 6标准必要专利(SEP)。 这是UPC的第三个SEP裁决,也是慕尼黑地方分部发布的第二个SEP禁令。该禁令覆盖了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这三个最大的UPC成员国,以及比利时、丹麦、芬兰和瑞
发布时间:2024.12.19 -
三星诉中兴案同日异判:3.92亿美元 vs 7.31亿美元
2026年5月1日,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EWHC)的米德法官就三星诉中兴通讯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三星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费。 英国裁决中,米德法官认定,由三星电子作为净专利使用方,须向中兴通讯一次性支付3.9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6.77亿元)的全球FRAND交叉许可平衡付款。该金额高于三星主张的2亿美元上限,但远低于中兴主张的7.31亿美元。 同日
发布时间:2026.05.08 -
标准必要专利平行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近年来,全球无线通信技术发展迅猛,在4G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5G技术已开始落地商用。与之同时,车联网、物联网技术快速投入商业化使用,人类社会在无线通信技术支撑的基础上正快步迈入万物互联时代。无线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球化的特点,专利与技术标准相结合所产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呈现出地域性与全球性相糅合的特征。从全球无线通信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来看,我国无线通信企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一方面我国企业走出
发布时间:2021.05.17 -
“桥梁伸缩缝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二审判决书
专利实施许可谈判。徐某、宁波路某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在涉案标准中已经充分履行了标准必要专利的披露义务,并且,涉案标准作为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开文件,河北易某橡胶制品公司、河北冀某路桥建设公司作为该行业经营者应当知晓涉案标准和涉案专利,在实施涉案标准之前,应当主动联系专利权人协商许可费用事宜。但河北易某橡胶制品公司、河北冀某路桥建设公司不主动与徐某、宁波路某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就专利实施许可进行协商,导致纠纷的
发布时间:2024.09.06 -
索尼被诉:NPE试水中国?
日前,索尼移动通信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旗下两款Xperia Z5手机产品,因涉嫌专利侵权被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者请求法院判令索尼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手机。由于起诉地在中国,涉案专利可能属于标准必要专利,且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具有NPE(非专利实施主体)背景,该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无线
发布时间:2016.11.17 -
美国法官再添乱!裁定中国法院对三星销售禁令无效
2018年1月11日,华为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宣判公开宣判,法院宣判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华为一审胜诉。如不服本判决,三星方面可依法上诉。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考虑到本案的专利为 4G 标准必要专利,在停止侵权问题上和非标准必要专利不同。在本院责令被告方承担停止侵权的判决生效后,华为和三星仍可以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如果
发布时间:2018.04.18 -
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12.09 -
韩国知识产权局发布《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在修订了2016年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指南》之后,将发布《标准必要专利指南2.0》?!侗曜?em>必要专利指南》旨在帮助企业、大学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研究人员轻松理解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并使用策略自行?;て浔曜?em>必要专利。自该指南2016年首次出版以来已经过去5年,因此需要更新最新信息并使用真实案例进行解释,以加强研究人员的理解。在本次修订中,KIPO就标准化研发每个阶段的
发布时间:2021.11.19 -
“OPPO与SISVEL”涉标准必要专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管辖案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92号 【基本案情】 OPPO公司和OPPO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全球性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其共同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注册地为卢森堡的SISVEL国际公司及其子公司SISVEL香港公司(以下合称SISVEL方)拥有无线通信领域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协商中违反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原则,实施了收取不公平
发布时间:2024.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