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跨类?;?/h2>
-
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vs成都沐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1 -
商标近似判断中对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考量及相关启示
,是可以突破区分表,判定构成类似商品的。而对于那些商品客观属性差别较大,相关公众不易产生混淆,但是在不同商品上使用可能会使驰名商标所有人长期建立起来的该商标与指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被弱化或丑化,或不当利用驰名商标声誉的情况,还是应通过驰名商标条款给予跨类保护。 举例而言,在2014年,卷烟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万宝路”,由法院认定跨类?;?/em>至服装上;手提包上的“LV”,跨类?;?/em>至车辆轮胎、自行车上;咖啡店服务
发布时间: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