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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抗辩中的使用时间点考量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实践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前也实际使用了该商标,那么在先使用人使用商标的时间是否必须先于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商标的时间,还是只要在商标申请前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6 -
描述性正当使用的司法认定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若注册商标中含有具备描述性含义的标志,则他人对该标志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此种抗辩事由一般称为描述性使用抗辩或描述性正当使用抗辩。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描述性使用抗辩的构成要件未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当被诉侵权人提出此等抗辩时,当事人对于争议标志是否为描述性标志、被诉侵权人对该标志的使用是否构成正当使用常存在争议。笔者拟对描述性使用抗辩的立法基础及描述性标志的类别
发布时间:2025.08.29 -
宜宾某股份公司诉某烟酒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宜宾某股份公司诉新城区某烟酒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商标侵权案件中授权经销商合理使用商标的认定 关键词 民事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商标识别功能 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授权经销商 描述性合理使用 基本案情 宜宾某股份公司为涉案注册商标独占被许可人,对涉案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其主张某烟酒店在门头上使用涉案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某烟酒店未经
发布时间:2025.09.19 -
超出许可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2016年浙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候选案件 【案例索引】 (2015)甬慈知初字第169号;裁判时间:2016年1月18日。 (2016)浙02民终2010号;裁判时间:2016年8月24日。 【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超出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即使商标权人自己尚未在该类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但因被诉侵权行为挤占
发布时间:2017.04.06 -
注册美国商标这几点很重要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申请海外商标。其中,申请美国商标的人越来越多。如何申请美国商标,申请美国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商标申请基础 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应既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及时注册以巩固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
发布时间:2018.01.25 -
《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定义条款由来、含义及其评价
(作者: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自从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增加“商标的使用”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的限定后,我国各级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频频据此对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被告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或者“商标性使用”进行分析。且不说这些判决中的说理和分析正确与否,首先需要
发布时间:2016.05.06 -
菲律宾商标使用声明书概述
商标为其所有者提供了特殊的权利,但是为了享受这些权利,商标所有者必须保持对该商标的使用。 商标所有者拥有使用其标志并阻止他人将相同或相似标志用于相同或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 如果商标所有者未维护好自己的商标,即提交一份商标实际使用声明书(DAU),那么其将失去这些权利,其商标也将会从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移除。 IPOPHL商标部门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促进贸易与投资的工具。 通过
发布时间:2018.07.20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商标使用行为的认定
01 案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 02 裁判要旨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使用”商标行为不限于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及交易文书或广告宣传等有形载体上的行为。物联网环境下通过配对链接等无线通信技术将商标展示在配对设备上的行为,同样属于商标使用行为。该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商标使用方式和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等因素
发布时间:2023.02.28 -
商标侵权案件中 “三年不使用”免赔条款起算时点之探究
一、问题引出 众所周知,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权利人通过积极不懈的主动使用,将具体符号化的信息元素转化为相关公众头脑中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指向,这便是商标核心价值的实现过程。然而,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与多变,决定了相当一部分权利人在占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稀缺资源后,基于种种原因怠于使用;甚至少数主体在申请注册之初即怀有抢注或囤积商标之恶意,一旦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使用状况可想而知。为平衡社会
发布时间:2025.03.06 -
评“恒大”商标撤销复审案
作者 | 孙明娟 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一处 一、问题的缘起 在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复审商标注册人有时会提供其在免费的赠品或纪念品上使用商标的证据,这些赠品或纪念品可能来自于促销时的买赠活动或庆典时的礼品发放。尽管针对不特定公众发放的赠品或纪念品进入了公开市场,但能否认为上述形式构成了商标的真实使用呢?我们不妨通过回顾一起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此问题。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西
发布时间:2017.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