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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知名酒业公司在商标许可使用纠纷中对“啤酒”含义产生分歧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两世界知名酒业集团星座集团(Constellation Brands)和英博百威集团(Anheuser Busch InBev's)在美国曼哈顿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啤酒”的定义展开争论。百威集团试图重新提起诉讼,指控星座集团销售的科罗娜(Corona)和莫得罗(Modelo)烈性苏打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官就两家公司所签订的分销合同中
发布时间:2024.03.13 -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
摘 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司法认定,关涉商标侵权纠纷的民事可诉性问题,对其判断宽严尺度把握要建立在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排除民事诉讼规则建立的法律价值基础上,坚持局部整体相统一、主观客观相结合的判断方法进行个案把握,正确划分注册商标权利人合理行使权利与借助注册商标外壳行攀附侵权之实间的界限。本案中,原告注册商标及其商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在后注册使用范围相同的“梅林天子”文字商标,且无法对注册动机
发布时间:2025.08.26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司法认定
摘 要: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是实现商标功能的必要条件,《商标法》第十一条[1]是关于禁止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以及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规定。该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列举了标志缺乏显著特征的具体情形;而作为兜底条款,该条第一款第(三)项则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在司法实践中,审查商标是否属于“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适用范围模糊等诸多
发布时间:2025.06.26 -
真实使用意图和实质性必要准备构成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原因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正当理由”。巴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某科技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将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真实使用意图+使用必要准备 + 客观原因”抽象标准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审查规则。本文结合案例对
发布时间:2025.12.05 -
《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范意义与服务商标的正当使用抗辩
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相似,基本上可以适用同样的标准”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这就是从法律上表明,在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内,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适用同样的法律规范,在商标法中使用商标一词时,是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都包括在内”。[3] 这样的条文设计确实简单省事,但是,在具体适用法律过程中,是否真的可以将法律条文中的“商品”“服务”或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随意切换而不会
发布时间:2024.05.06 -
基于软件名称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抢注的情形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某实验室有限公司(美国) 被异议人:某(重庆)信息技术中心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异议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异议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异议人的恶意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民法典》及《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奉行的诚实信用原则。 异议人提交的主要证据:1.“RELINGO”商标设计理念;2.
发布时间:2025.11.06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
与“非商标的使用”抗辩事由相关的抗辩事由
作者:张玲玲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侵权案件中,被告如果不能就原告权属异议成功实现“釜底抽薪”,那么,不侵权抗辩则将成为被告背水一战的“主战场”。具体到商标侵权案件,被告采取的不侵权抗辩策略主要有“非商标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合理使用”“正当使用”“权利用尽”“在先使用”“商标不近似”“商品不类似”“不构成混淆及混淆的可能性”以及“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等。上述不侵权抗辩事由有时
发布时间:2016.11.02 -
遏制恶意注册商标 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规范商标的注册申请行为,提升对在先使用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に肌?明确注册商标须以使用为目的 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几百、几千甚至上万件商标的申请人,目前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些行为严重削减了我国商标法设定注册商标制度的功能,异化了我国商标注册制度。此次商标法修改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在申请时、初步审定公告后3个月内、已经注册等各阶段都设定了遏制措施,并规定了对恶意申请和恶意
发布时间:2019.05.16 -
手工发票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吗?
发票是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作为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之一,手工发票能否作为商标使用的直接证据呢?围绕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良品计画)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然人蔡某某就第1514527号“無印”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涉案商标系注册在食品类
发布时间: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