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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注册将满十年遭遇撤销争议,历时5年见分晓
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服务上对系争商标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驳回了上海高通公司的上诉。 商标遭撤销惹争议 据了解,上海高通公司于1992年7月21日注册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等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等。 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系争商标由上海高通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08年3月
发布时间:2018.05.11 -
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侵权认定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为向消费者展示自己提供服务和商品的真实信息,往往使用他人商标,在销售、维修行业尤其如此。经营者基于诚信善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商标,应为法律所容忍,但超过合理限度的使用行为,则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经商标权利人许可获得“SELECTED”和“思莱德”服装商
发布时间:2019.11.14 -
商标使用许可有数量和区域的限制吗?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公司有一注册商标,现在想将该商标在全国各个地区或各个县许可他人使用,请问对商标许可的数量,法律是否有规定?商标可以许可给N个主体在各自的区域内使用吗?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对许可数量无限制。如许可给多个主体,可以签订普通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许可地域和许可时间范围即可。签订许可合同后,应去商标局备案。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10.16 -
如果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我对注册商标拥有权利吗?
债务纠纷时,我需要按照比例偿还吗? 注册商标应该怎样签定合适的协议,以及怎样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才能保证我也有按照比例的使用权? 向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查询A的注册登记文件时,他们能够出具什么验证文件吗? 可以帮我拟订一份这样的合同吗?谢谢! 徐新明律师的回复: 1、A是个体工商户,而非合伙企业。 2、你和B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合伙关系,你和B之间的协议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3、当出现对外
发布时间:2007.07.04 -
“CARLI”商标引发商标权撤销纠纷
原标题:未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使用能否当然视为商标的使用? 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未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使用能否当然视为商标的使用?在第686918号“CARLI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见图1)引发的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中,来自爱尔兰与中国的企业就诉争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展开辩论。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就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案证据仅涉及
发布时间:2020.08.04 -
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诉福州芬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为例
作者| 袁春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伟 裁判要旨 注册商标应当在核准的商品类别上进行规范使用。商标权利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随意拆分商标、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相关公众产生了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未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仅是文字排列方式的差别,则不宜认为属于
发布时间:2020.10.10 -
北京商标律师:越南“环球小姐”商标及名称许可使用纠纷案
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使用许可范围。 根据胡志明市Rouse Legal Vietnam的执行官和地区经理Yen Vu的说法,这是环球小姐组织(MUO)、西贡环球公司(Unicorp)和环球小姐越南JSC最近争议的关键内容之一。接下来北京商标律师带您分析这次事件的由来。 今年2月,MUO宣布不再与Unicorp续约。作为环球小姐越南赛过去15年的组织者,Unicorp一直派越南官方代表参加环球小姐
发布时间:2023.03.29 -
新标准下电子商务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注册商标的使用形式更加多样,应用场景更加多元,由此带来商标使用证据的多样化、取证方式的多元化,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下称撤三)案件审查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1 年 11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修订,发布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下称《指南》)?!吨改稀返谑哒滦略隽斯赜诘缱由涛窬?em>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2023.07.18 -
商标使用证据形成于域外的知名度判定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韩惠娇人公司。 2.注册号:17769144。 3.申请日期:2015年8月27日。 4.专用期限至:2026年10月13日。 5.标志:“V7ToningLight”。 6.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洗面奶;化妆品;牙膏等。 二、被诉裁定
发布时间:2023.10.08 -
商标侵权判定的混淆考量因素
【案情简介】 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受让取得第43类茶馆、餐厅等服务上的“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鲍某胜与妻子在先经营“北京鲍师傅西饼屋”并获得一定知名度,北京鲍某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某胜公司)受让取得第30类糕点、蛋糕等商品上的“鲍师傅”商标。易尚公司认为鲍某胜公司在开设的“鲍师傅糕点”店铺中使用“鲍师傅”标识的行为属于在餐厅服务上的商标使用行为,侵害
发布时间: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