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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将废止创新专利制度
针对澳大利亚生产力委员会此前对该国知识产权制度所作出的调查报告,澳大利亚政府近期对外公布了其答复意见。上述调查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包括:废止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制度、进一步提高专利创造性步骤的门槛标准,以及替换掉当前涉及版权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 废止创新专利制度 与标准专利相比,创新专利对于创新标准的要求相对较低,能提供为期8年的?;て冢ū曜?em>专利可以提供20年的?;て冢┎⑶夷芴峁┯氡曜?em>专利完全一样的救济
发布时间:2017.12.01 -
滴眼液瓶专利被宣布无效 莎普爱思拟提起诉讼
审查决定书内容: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017年5月27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李春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无效的请求,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01.19 -
评析“一种背光模组及液晶显示器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作者:彭燕 朱宇澄 刘燕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应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发明是否显而易见则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决定性因素,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给出了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三个步骤,即通常所说的“三步法”:一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二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三是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p>
发布时间:2018.07.11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摘要:《专利审查指南》确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第二步为“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本文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符合的条件逐一予以梳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效果:(1)应与区别技术特征有对应关系;(2)应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或者虽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但本领域人员可以确认的
发布时间:2023.05.04 -
外观设计专利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评价中的角色
在专利类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疑是创新的代表,而外观设计专利似乎只是装饰性、美感的补充。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扮演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PART 01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的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
发布时间:2024.06.17 -
技术启示判断中对相同基础科学原理的考量
弁言小序 在专利创造性审查中,通常遵循“三步法”来判断要求?;さ姆⒚飨喽杂谙钟屑际跏欠裣远准?。其核心在于判断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技术启示,使得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涉及基础科学原理的发明创造,审查实践中需特别注意“基础科学原理的公知性”对技术启示判断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基础科学原理本身可能带来技术启示;另一方面,其公知性和普适性也容易导致技术启示的泛化推定,影响对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5.12.24 -
深圳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 本案系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涉及“高塔造粒生产颗粒复合肥料的方法及设备”专利(本专利)的创造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造粒塔塔高(本专利80-125米 vs 证据1低塔15-45米),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另一种生产尿基颗粒复合肥的技术方案”。结合公知常识证据2、12’等,现有技术已公开造粒塔高度选择及高塔造粒复合肥的
发布时间:2026.03.26 -
国家知识产权局、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二审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8亦具备创造性,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诸暨市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最高法知行终801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6.05.14 -
创造性评价中对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的整体考虑
【裁判要旨】 创造性评价中,如果本专利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位置限定和功能适配关系,应当整体考虑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及相互之间的配合关系以及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不能简单地将每个技术特征孤立地与现有技术对比,进而不当低估整体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创造性 位置限定 功能适配关系 【基本案情】 南某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专利
发布时间:2026.05.14 -
创造性判断中对政策导向和事实认定的整体考量
作者:刘萍 李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采用“三步法”进行创造性判断,是为了使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创造性的评判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构成,准确的事实认定是运用“三步法”得出客观结论的前提。本文基于具体案例,分析阐述创造性判断中,如果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明显存疑,如何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创造性评判。 为了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鼓励和倡导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时间:2017.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