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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第一案”落槌
导读 受让人明知商标为恶意抢注商标,仍以攀附他人商誉为目的在同类市场实际使用,并提出反向投诉,造成消费者明显混淆。在我国商标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主体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正本清源,对该起恶意抢注商标及受让行为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纠纷案进行了深入探索,全链条、全方位护航企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判决恶意抢注商标的受让人承担
发布时间:2024.04.12 -
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 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商标恶意注册,通常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也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直坚持的司法态度。调研发现,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仍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涉及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反映出当前商标恶意注册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我国的商标注册成本
发布时间:2024.02.28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中行为人主观恶意的认定规则
裁判要旨 侵权方使用的注册商标中含有原告的文字商标,即便处于有效期内,由于这些注册商标的取得本身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则该权利便不具有可?;さ男爬道?。侵权方利用商标注册制度的强?;ちΧ?,在其多个注册商标被无效宣告前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获利巨大,具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基本案情 原告某时尚公司主营中高端女装的设计、推广及销售,系“地素”商标的所有人。被告某商行在淘宝店铺
发布时间:2024.05.22 -
恶意的“意思联络”注册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瑞士某公司 被申请人:东莞某公司 争议商标: 指定使用商品:第8类“针线剪刀;锥子;非电动压胶枪;餐具(刀、叉和匙);手动胶黏剂挤压枪;剪刀;修指甲成套工具;手动的手工具;熨斗;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 申请人主要理由:申请人及其“HUNTERDOUGLAS”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原注册人注册及转让争议商标具有主观恶意。被申请人与代理公司存在密切关联,被申请人名下大量
发布时间:2025.09.22 -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检视与完善研究
摘要: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容易异化商标恶意注册问题,不仅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而且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域外商标法所规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完善商标注册具有重要启示。我国商标法需要检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的相关法律条款,在此基础上,应当设置恶意注册商标无效的一般条款,增设商标取得、商标异议、商标维持、商标救济等阶段的商标使用义务,引入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并赋予特定私主体相关实体请求权,重塑商标注册取得相关法律
发布时间:2025.10.30 -
专利恶意诉讼及其司法规制
目次 一、问题界定:恶意诉讼相关概念辨析及其法律性质 二、现实评析:专利恶意诉讼纠纷的司法现状和类型化分析 三、根源探析:专利领域恶意诉讼审理难的原因和危害 四、治理优化:完善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路径 “十四五”规划期间,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十五五”规划面向未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真创新、严
发布时间:2026.04.13 -
工商总局:恶意抢注商标、傍名牌搭便车等纳入信用监管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昨天透露,今后,恶意抢注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诚信行为,都将纳入信用监管。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商标大国。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底,商标累计申请量2105万件,累计注册量138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177万件。恶意抢注商标会带来哪些危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巡视员黄家华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这种抢注行为不制止的话,就会
发布时间:2016.10.31 -
全国首例“知产流氓”敲诈勒索案宣判,被告人兄弟俩被判处刑罚!
冒充品牌官网,通过恶意投诉淘宝商家来收取所谓“授权费”,这样的一个“知产流氓”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5月初,这起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维权机制敲诈勒索案在广东佛山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 虚构“官网”恶意投诉淘宝商家 据悉,被告人梁某军、梁某民是一对亲兄弟,2016年5月至7月间,两人利用假冒厂家注册域名,在网上建立“官网”,并以淘宝商家盗用其“官网
发布时间:2017.06.01 -
恶意抢注者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健) 【案号】 (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381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188号 【裁判要旨】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属于“申请在先”还是“恶意抢注”, 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系争商标与他人商业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系争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业标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是否恶意,他人商业标识在
发布时间:2016.08.23 -
恶意抢注者不能通过形式合法而获利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健) 【案号】 (2012)鄂武汉中知初字第00381号 (2012)鄂民三终字第188号 【裁判要旨】 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属于“申请在先”还是“恶意抢注”, 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以下因素:系争商标与他人商业标识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系争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业标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主观上是否恶意,他人商业标识在
发布时间:2016.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