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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意排除规则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特意排除规则对等同原则适用的限制 ——(2020)最高法知民终1310号 【裁判要旨】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后,认为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中特意强调某一特征的用语含义而有意排除特定技术方案的,不应再通过适用等同原则将被排除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し段?。 【基本案情】 上诉人深圳市鑫华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隆公司)与被上诉人邓育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
发布时间:2021.11.29 -
“共享充电宝”友电被认定专利侵权:一审赔偿来电科技40万元
共享充电宝专利纠纷又有新动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共享充电企业广州友电科技赔偿深圳来电科技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40万元。 早在2016年7月,来电科技曾以侵犯其3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云充吧告上法庭,被称为共享充电第一案。来电科技先后在一审和二审中获胜,云充吧被判侵犯来电科技2项专利权。继云充吧后,来电科技后来又相继起诉街电、友电等侵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18.02.06 -
温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赫某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沧州市沧县。 再审申请人温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机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贵州某某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配件公司)、赫某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黔民终4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最高法民申2241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某某机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
发布时间:2025.04.25 -
二审改判!淮安某公司“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维持无效?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韩某玲。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云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安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2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2公司、名称为“一种在线式烟支轴向槽孔成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1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9270号
发布时间:2025.07.15 -
格力空调诉奥克斯专利侵权 格力一审胜诉
在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格力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实用新型专利,需立刻停售侵权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4000万元。 格力起诉奥克斯八个型号产品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格力于2008年4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2018.04.27 -
2017年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的权利冲突,应当在尊重历史、分享成果、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合理?;ぁT诶献趾牌笠邓降淖⒉嵘瘫耆杂行?,且竞争对手对于该商标的使用有历史渊源和合法基础的情况下,经营者因双方纠纷而实施的私力救济应以不超过合理范围为限。对经营者为防止侵权而未尽注意义务,向社会公众及竞争对手加盟商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应认定不具有善意,构成商业诋毁。 ??? 曹某诉于某等三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案号
发布时间:2018.05.04 -
格力诉奥克斯恶意侵权专利纠纷案终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0.05.13 -
苏州海路公司诉被告龙华医院、金洹公司、拱东公司侵害“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案 情 原告苏州海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一家专门生产销售医疗仪器的公司,涉案专利是名称为“改进型多功能标本盒”的实用新型专利。江西金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盛公司)曾系涉案专利原权利人上海吉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鸿公司)的全国总代理。 2010年10月10日,金盛公司与吉鸿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被告金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金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字。2014年12月,原告代理商在
发布时间:2017.01.13 -
滴眼液瓶专利被宣布无效 莎普爱思拟提起诉讼
审查决定书内容: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请了发明名称为“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420651984.5,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3月18日,本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017年5月27日,无效宣告请求人李春成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单剂量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无效的请求,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01.19 -
平行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影响
案情】 上诉人盖组织管理及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盖组织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深圳纳斯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威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390000237.9、名称为“头发矫直刷”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 专利权人为盖组织公司。纳斯威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03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
发布时间:202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