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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防止专利权利人“两头得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一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指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作出的技术贡献、创新程度相适应;专利审查档案是解释权利要求,合理确定?;し段?,继而进行侵权判断的重要依据;相关专利无效决定中认定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并维持其有效的具体理由,以及权利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权利要求的相关陈述,均属于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在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し段?,应当
发布时间:2025.04.09 -
禁止专利权人任意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两头得利”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督促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遵循诚信原则,防止权利人在专利权无效行政程序中为了维持专利权有效限缩其专利权的?;し段В谇秩ㄋ咚鲜比从掷┐蠼馐?em>专利权的?;し段?,“两头得利”不当获益的案件。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权的?;し段вΦ庇肫渥鞒龅募际豕毕住⒋葱鲁潭认嗍视Γ?em>专利审查档案是解释权利要求,合理确定?;し段?,继而进行
发布时间:2025.04.09 -
(2020)最高法知行终18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上海国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杰纳尔绑扎科技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 原审第三人:宁波杰纳尔绑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XXXX。 法定代表人:杨伟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国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靖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宁波杰纳尔绑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纳尔绑扎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8)京73行初1128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1.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