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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无效Nive;“包你好运”商标不予注册
Nike无效Nive 本案的争议商标是第11321864号“NIVE”商标,由义乌耐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8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商标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于2016年5月7日刊登在第1502期《商标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申请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5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 1.申请人引证的“NIKE
发布时间:2017.12.01 -
“好药师”商标引纠纷,法院终审判决……
原标题:“好药师”商标之争为其他企业敲响警钟 一方在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上注册有“好药师”商标,另一方持有注册在人用药等商品上的“好药师及图”商标,双方因商标中均有“好药师”字样,且所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商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展开了激烈纷争。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沈阳市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红公司)的诉讼请求,好药师
发布时间:2020.12.21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中网络交易平台的刑事归责
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和商品本身分离,消费者主要通过商标和广告,间接对商品质量作出判断。因此,商标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侵犯注册商标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愈发严重,传统的商标民事侵权正在向商标犯罪转化。网络交易平台通过算法技术,为消费者推荐满足其需要的商品,帮助商家精准投放广告,有效节省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然而,假冒注册商标通过混淆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以取得消费者关注,在平台算法加持下推
发布时间:2024.07.05 -
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商品的法律定性
摘 要: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继续销售库存商品,不宜简单地认定为侵权,需结合许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作具体分析,侵权的认定则应秉持“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合理销售期间的设定不失为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之举。 关键词:商标使用许可 库存商品 意思自治 侵权责任 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继续销售库存商品的法律定性问题,不仅涉及商标法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更直接关涉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现实困境与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6.02.25 -
汕尾中院:先刑后民的商标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某公司系“贝某”注册商标权利人。徐某明知是假冒“贝某”的商品,仍向他人购进并租赁房屋用于存放、销售。2024年1月,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某公司认为生效刑事判决虽认定徐某于2022年4月开始故意销售侵权产品,但其实际销售侵权产品的起始时间是2021年10月,遂起诉请求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及主张一倍惩罚性赔偿。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所
发布时间:2025.05.16 -
行政机关依生效判决重作行政行为的裁量权
摘 要:行政机关即使是在根据法院生效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在不违背生效判决的前提下,仍然享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权。这种行政裁量权,体现在行政机关在重作时可以进行自我纠错,也体现在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生效判决作出之后发生变化的新事实、新理由作出行政行为。 关键词:商标 初步审定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 商标转让 类似商品 行政裁量权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15日,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
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
原标题:历史成因下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可与近似商标共存——重庆渝北法院判决重庆天厨公司诉成都天厨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 重庆天厨公司成立于1979年,前身为1940年建立的重庆天厨味精厂,该厂是民族资本家吴蕴初与张逸云于1923年在上??斓奶斐毒圃斐Ч煞莨镜姆殖?。重庆天厨公司生产的袋装味精自1984年起先后获得重庆市优质商品、中国食品博览会银奖、巴蜀食品节金奖等多项荣誉,并长期在报纸上
发布时间:2019.01.28 -
“圣象”诉“济宁圣象”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审获赔110余万元
赔偿圣象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17.1万元,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圣象”引发纠纷 据了解,圣象公司成立于2002年,经营范围为各类地板、家具、装饰材料的销售等,系第1002957号“圣象及图”、第5978041号“圣象”商标的所有权人,上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19类地板、墙板、半成品材料等商品。而后,“圣象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济宁圣象成立于2010年8月,经营范围
发布时间:2020.01.13 -
商标法权利冲突条款保护姓名权与姓名商品化权益之难
、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さ钠渌戏ㄔ谙热ㄒ妗F渲性谙热ㄒ姘ㄖ?em>商品/服务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其他应予?;さ暮戏ㄔ谙热ㄒ?。 关于权益问题,笔者在下文详细探讨。从权利类型来看,在先权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标识性权利(如字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身权利(如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创作成果权(著作权)。标识性权利因与商标权本身的权利属性一致,因此二者的冲突问题相对容易解决,但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4.29 -
“美盛”商标、字号及商品包装装潢侵权案
【案情简介】 美盛公司是世界最大的综合性高浓度磷肥生产商,也是世界第二大钾肥生产商,系第4228482号“美盛”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授权美盛农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北京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该注册商标。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盛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新美盛”牌肥料产品上使用了“美盛”标识,并在部分产品上使用了美盛北京公司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新美盛公司、青岛中天
发布时间:2023.0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