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品商标
-
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固有分类 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的情形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中国某科技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被申请人:寿光市某包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主要理由:第30821974号“CVF SHOUGUANG”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为中国(寿光)国际蔬菜博览会(下称菜博会)会标,该标志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部分高度近似,且二者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存在密切关联,并存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违反了
发布时间:2025.08.21 -
浅析注册商标的?;び氡凰咔秩?em>商品商标知名度的关系
作者:王艳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要 旨 注册商标作为一项标识性民事权利,商标权人不仅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标识,更有权使用注册商标标识其商品或者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该商标标识与其商品来源的联系。相关公众是否会混淆误认,既包括将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误认为商标权人的商品或者与商标权人有某种联系,也包括将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被诉侵权人的商品或者误认商标权人与被诉
发布时间:2018.01.12 -
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成商品出售是否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 黄武双 市场上经常出现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为钥匙扣吊坠、项链吊坠、小背包等现象,这种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成商品并出售的行为,是否侵犯他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由于并未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用作商标,而是制作成了商品,因而很难归入已经达成共识的两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混淆和淡化。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制作
发布时间:2019.11.05 -
销售巨额假冒星巴克咖啡,五人获刑
2019年12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的特大假冒星巴克VIA咖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处邓某城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到1年9个月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3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禁止2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判处被告单位双善公司罚金320万元,上述被告人及单位违法所得120余万元上缴国库,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发布时间:2020.01.20 -
史密斯热水器拒绝他人傍名牌
【案情简介】 “AOSAILO”商标(下称诉争商标)的申请人为万田公司,核定使用在第11类“电炊具、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等商品上。艾欧史密斯公司认为“AOSAILO”商标与其母公司在先注册的“AOSmith”“史密斯A.O.SMITH”等系列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
网红直播中被警察带走!原因竟然是……
据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平台“警民直通车上?!狈⒉嫉南?,昨天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就近期打击的一起上海市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召开新闻通气会。今天,这则消息登上了新浪微博热搜榜单,引发广泛关注。 网红主播与不法商家联手售假 据上海市公安局披露,8月28日下午,位于浙江杭州的某服装公司直播间内,知名网红主播廖某正在频繁试穿各类女装产品,数以万计的粉丝正在通过网络围观这场
发布时间:2020.10.20 -
“玄麻子”对“幺麻子”商标及商品装潢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本案中,法院认为,非衣调味品厂使用的“玄麻子”“百年玄麻子”“非衣玄麻子”“非衣玄麻子FeiYiXuanMaZi”标识中的“玄”字与权利商标二、三中的“幺”字,字形相近,而其含有的“百年”“非衣”字样不足以使被诉侵权标识能够区别于权利商标二、三,其在整体上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3.03.28 -
销售假冒“优衣库”防晒衣被判刑
万余元。 2023年3月,吴某被抓获归案,并现场查获未销售假冒“优衣库”商品3320件,商品价值39.84万元。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主动退缴
发布时间:2024.07.30 -
兜售山寨“手机壳界爱马仕”牟取暴利,店主获刑!一审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5)沪0105刑初43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男,1996年3月11日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市,XX,小学文化,原系电子商务经营者,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现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2024年11月1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崔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
发布时间:2025.10.30 -
浅析商品名称的认定
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0609573号“聖塔太雕”商标(简称争议商标,见下图)的注册申请,并于2013年5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烧酒、黄酒”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3年5月6日。 争议商标 第759669号“太雕”商标(简称引证商标,见下图)由绍兴县新围酿酒厂于1990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1995年8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烧酒、米酒、酒(饮料
发布时间:2016.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