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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s与艺术团体就“Wavy Baby”鞋的商标纠纷达成和解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根据提交给美国纽约联邦法院的一份文件,Vans已同意就其对艺术团体MSCHF的诉讼达成和解。MSCHF被指控歪曲了Vans的鞋款。 本周二,双方向法庭表示,根据和解协议,MSCHF将永久停止销售其“Wavy Baby”鞋,并停止使用Vans的商标。 Vans的母公司VF Corp 拒绝置评。MSCHF的律师和发言人没有立即回应就和解发表评论和提供更多信息的
发布时间:2024.08.22 -
注册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商标不使用的实体法抗辩
内容提要:在注册取得制度改革及增设“使用意图”注册条件的背景下,需要以民法理论为基础,逐一辨析在理论上可能成立的商标不使用之相关抗辩的法律属性,以解决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之适用标准模糊不清且被糅合为“免赔抗辩”的问题。应将不使用抗辩区分为从未使用和连续不使用之两种情形下的抗辩,分别探讨有无可能构造理论中基于权利未产生或已消灭的要件事实抗辩,以及基于抗辩权的权利抗辩?!懊馀饪贡纭北臼?/p>
发布时间:2024.10.09 -
"这!就是街舞"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4)最高法行再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再审申请人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行终158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4年4月
发布时间:2024.07.16 -
“撤三”案件中“真实使用意图”的判断
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后续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以及现行的商标法中,对应的都是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上述条款通常被称为“撤三”条款,商标撤销复审案件也通常被称为“撤三”案件。两相
发布时间:2024.08.13 -
商业标识中“过度财产化”现象的“原则”治理模式
目次 一、商标法领域中商业标识?;さ摹肮炔撇毕窒?二、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中商业标识?;さ摹肮炔撇毕窒?三、商业标识的法律效力边界:“适度财产化”转向的前提 四、商业标识?;ぶ小肮炔撇敝霸颉敝卫砟J降难≡窭碛?五、商业标识?;ぶ小肮炔撇备好嫘вΦ拿穹ɑ驹虻魇?六、结语 摘要:近年来,包括商标在内的商业标识?;ぶ谐鱿至恕肮炔撇毕窒?,对一些本不属于合法利益的范畴以
发布时间:2024.10.25 -
如何判断旧货翻新再售引发的商标侵权
需求,但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侵权问题不容忽视。 一、旧货翻新的行为定义和侵权争议 旧货翻新并非一个法定概念,实践中一般将其理解为废物再利用。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条的规定,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仍以电子产品为例,业内一般将翻新定义为:“针对经消费者使用后性能、状态等各方面出现一定损耗的正品
发布时间:2025.02.27 -
拜登签署法令 禁止“窃取”古巴商标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上周日,美国总统乔·拜登签署了一项法令,禁止美国法院和机构“执行或确认”古巴政府在古巴革命后没收的商标。该法令巩固了百加得在美国对“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品牌的权利。此前,百加得在美国与古巴政府发生了长期的法律纠纷。 长期与美国为敌的古巴迅速抨击该法案的通过。 古巴外交部长布鲁诺·罗德里格斯·帕里利亚(Bruno Rodriguez Parrilla)周一在X发文
发布时间:2024.12.04 -
协议型商标共存的底层逻辑与制度构建
内容提要 《商标法》第30条规定了禁止商标共存原则,司法裁判则以不同理由准许特殊情况下的商标共存,但对于是否允许共存及允许共存的判断标准等仍然众说不一,司法态度时松时紧和时有摇摆。一概否定商标共存有悖经济生活的特殊和合理需求,也无助于构建健全的禁止商标共存制度。准予共存的司法裁判通?;诠泊?em>商标能够相互区分及不产生混淆,如此认定更多是与真实事实不符的司法拟制,据此构建商标共存是对商标共存制度的
发布时间:2025.01.24 -
娃哈哈集团转让商标
2025年2月11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消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对“娃哈哈”商标进行转让,申请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目前“申请收文”环节已结束,但商标的受让主体尚未公开。 2月12日,娃哈哈集团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申请由娃哈哈集团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声明指出,“娃哈哈”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娃哈哈集团名下,食品公司成立时,娃哈哈
发布时间:2025.02.13 -
BharatBenz被印度知识产权局授予“驰名商标”
巴拉特奔驰(BharatBenz)是德国戴姆勒卡车公司全资子公司戴姆勒印度商用车(DICV)的旗舰品牌,已被印度知识产权局正式授予“驰名商标”地位。 这一认可凸显了巴拉特奔驰的重要品牌价值,巩固了其在印度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和广泛认可的品牌,无论是客户还是更广泛的社会。 获得“驰名商标”的地位使巴拉特奔驰在《商标法》下得到了加强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巩固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和认可。这一享有盛誉的称号强调
发布时间: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