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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六)
第二十五条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赚取更大收益,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工程质量,存在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二)
第八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包括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本条规定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两种情形,即未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超出许可范围包括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超出许可的期限、超出许可的商品数量、超出特许经营店铺数量等。如在委托生产加工业务中,被委托人生产加工的产品数量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并在未经委托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部分擅自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
第三十五条 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的下列案件,可以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关于“中止”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处于无效宣告中的; (二)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的; (三)注册商标权属存在其他争议情形的。 本条对案件“中止”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对于主张专用权?;さ淖⒉?em>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程序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八)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ず戏ㄔ谙热ɡ?。 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若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有证据证明的该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日,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本条规定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以及?;と掌诘谋冉匣?。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五)
第二十二条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将多件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对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四)
第十九条 在商标侵权判断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同一种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情形下,还应当对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进行判断。 本条对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作出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应有专用权来阻止所有第三方未经其同意在交易过程中对与已获商标注册的货物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货物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三)
第十三条 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以及虽有不同但视觉效果或者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基本无差别、相关公众难以分辨的商标。 本条对相同商标的判定进行细化规定。鉴于相同商标的判定涉及假冒商标案件的移送,本条参考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旨在确保后续“两法衔接”中与司法机关的认定标准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新增声音商标类型,本条增加了声音商标涉及的“听觉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第三十条 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
发布时间:2022.08.12 -
李?。?em>商标专用权概念考辨
内容提要:“商标专用权”是我国清末从日本移植的术语,自近代立法一直沿用至今。从近代语源来看,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之后产生的排他权利,并非指区别于“禁用权”的“单纯使用权”,也没有排除许可、转让等权能的含义。权利?;し段С鋈ɡ缍ǖ谋硎?,是知识产权的共性,不是商标权的特点,也不是商标专用权表述的缺陷。把商标权完全表述为禁用权、以统合权利界定与保护范围,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因为权利应当表述为自由
发布时间:2022.02.09 -
灵起科技在美被诉,涉及机器人面部表情和DDL商标
2月28日,美国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中国桌面互动机器人公司灵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动议,认为该公司和美国机器人公司Digital Dream Labs, LLC(DDL)之间的诉讼可以继续进行。DDL向灵起科技主张的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商业外观(trade dress)。 法院认为,对于陪审团来说,两个公司的机器人在三维造型上(包括机器人的非功能性元素,例如头、脸和眼睛这三种器官
发布时间: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