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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玉”系列商标再起纠纷,原告索赔近亿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了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紫玉山庄公司)诉肥东丽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肥东丽来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搜房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该案系北京知产法院受理的又一起涉及房地产“紫玉”系列商标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近一亿元。 紫玉山庄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起诉称: 一、紫玉山庄公司享有“紫玉”、“PJV
发布时间:2018.06.14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第三人宝马公司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香柏木服饰有限公司(简称香柏木服饰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宝马股份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本案涉及汽车行业的国际知名宝马股份公司。 图形商标(简称诉争商标)由本案原告香柏木服饰公司于2011年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领带、帽子等服务上。本案第三人宝马
发布时间:2018.03.29 -
包含国家名称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吗?
包含我国国家名称“中国”及“China”,但是标志整体与我国国家名称不近似,这样的标志能否作为商标使用?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2018)京行终1103号行政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围绕第5366862号“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而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诉争商标中含有“中国”二字,但“中国黄金
发布时间:2018.07.03 -
商标权受让人能否起诉商标权人侵害商标权
臧文刚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基本案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乙公司)系第3411873号“”、第1433291号“”、第3430592号“”、第6033870号“”、第6033871号“”5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2014年7月24日,其与上诉人(原审原告甲公司)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上述5项注册商标所有权从乙公司名下转至甲公司名下,转让费405万元。2014年9月8日,基于案外人申请南京市江宁区
发布时间:2019.01.09 -
《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市场未动 商标先行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加快,我国企业到海外投资的意愿日趋强烈。同时,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商标品牌风险,常令企业在海外屡屡遭遇“商标门”狙击。 商标布局滞后于投资布局 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仅2014年至2016年,贸易总额就达20万亿元,但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商标品牌布局仍显滞后,存在起步晚、风险大、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当前
发布时间:2018.02.27 -
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福建宁德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富农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的经验,推广宁德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富农经验。来自农业部,中华供销总社,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牵头商标富农
发布时间:2017.03.29 -
将注册商标注册为域名,是否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请教一个域名方面的问题,注册商标的拼音被注册域名算不算侵权?注册商标不是驰名商标,谢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如果域名没有被用于经营与注册商标核准类别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侵权。如果域名被用于经营与注册商标核准类别相同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注册商标的拼音与该注册商标能够形成唯一对应的关系,或者可能导致相关社会公众产生混淆,则构成侵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22 -
非商业性使用注册商标是否会构成侵权?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我想请教一下:如果我把LV,迪奥的官方图片放在自己的私人网站上提高网站点击率,但是不出售商品从中牟利,请问这是侵权吗?会不会????非常谢谢! 北京商标律师回复: 您好! 一般来说,非商业性使用注册商标,不会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图片属于他人的版权作品,则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6.02.17 -
练好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内外功”
近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一直高度重视商标恶意注册问题,在商标注册审查和审理阶段采取有效措施,将打击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依法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规制。为落实好上位法规定,配合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的实施,着力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进行规范,我国出台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并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日前,一场由商标局主办的商标评审工作研讨会在浙江义乌举行
发布时间:2019.12.10 -
我国对商标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强化申请注册商标应以使用为目的,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近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对商标法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增加了规制恶意注册的内容,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此次对商标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有助力于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可谓正当其时。”业内人士评价。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