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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有效性的认定案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是指在正常使用环境下能够有效阻止侵权行为的技术措施,并不要求该技术措施完全无法被避开或者破解。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侵权 技术措施 有效性 基本案情 上诉人未XX与被上诉人得力富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力富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力富公司认为,未XX未经许可,擅自将得力富公司享有著作权的“CH-608 X-Ray 钻靶机
发布时间:2023.08.04 -
《梦幻西游》游戏软著侵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4.17 -
开源软件著作权人维权问题研究
柚子天堂案开始,我国开源软件的法律纠纷大多围绕软件“抄袭”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这类案件中,被诉侵权企业通常复制开源软件的源代码但未履行开源义务,软件权利人大多主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且被诉侵权企业大多以涉案软件是开源软件为由进行抗辩。基于既有案件的梳理,法院均认可开源软件所采用的GPL(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许可)协议的效力,以保护开源软件研发中的创造性劳动
发布时间:2025.03.26 -
“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了侵害涉案技术秘密和侵害涉案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孙某良、印某洋在任职于沈某集团期间,即与他人共同设立斯某公司并通过配偶持股,与沈某集团进行同业竞争、损公肥私,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二人与两斯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吴某坡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两斯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侵权帮助。遂判决,两斯某公司、三自然人立即停止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选型软件和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两斯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连带赔偿
发布时间:2025.09.09 -
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等软件著作权侵权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建江,男,1976年1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711弄29号东苑新天地8号小三房401室。 委托代理人屈新峰,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陈建江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
发布时间:2007.07.3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一剑封喉
日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分别取得登记号为2004SR03817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006年3月1日,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创杰公司)完成中机创杰仪表设计管理软件V1.0(以下简称INPower2000软件)的开发,于2006年5月17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2006SR06140。此软件价值不菲,每套软件的市场售价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2006年2月,鸥莲公司与
发布时间:2008.01.29 -
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神箭公司)、原审被告杨占军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的(2012)石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简称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8月22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2年10月10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动而健公司和原审被告杨占军的委托代理人毕振文、被上诉人东方神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到庭
发布时间:2017.12.07 -
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黄清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37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清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福建至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道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清桥、厦门丰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普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的(2019)闽01民初
发布时间:2021.09.02 -
美摄诉抖音“剪映”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6.13 -
天某公司与上海柏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上述情况,法院采取直接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了证据保全。 天某公司对柏某咨询公司等三被告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请求判令柏某咨询公司停止侵权,以其侵权行为造成天某公司的经济损失为基数,按两倍惩罚性赔偿经济损失20,793,000元,赔偿合理费用19万元,被告柏某设计公司、柏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对涉案软件依法享有著作权,根据相关国际条约的
发布时间: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