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两大问题之辨
空间?!?上述修订意图无疑是可取的。如何对待新类型的作品、对作品的?;な欠褚钚欣嘈头ǘㄖ饕?,近年来这些问题已经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讨论,立法者应当予以回应。但是,二审稿的解决方案值得商榷。首先,根据著作权理论通说,作品定义中的领域限定具有特定的规范功能,“文学、艺术、科学领域”旨在排除技术领域,以区分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如果在领域限定后面加上“等”字,可能影响该定义要素的规范功能。其次,“文学、艺术、科学
发布时间:2020.09.01 -
涉音乐作品《纳西情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涉音乐作品《纳西情歌》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1民初213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301号 裁判要旨 基于企业营业利润影响因素的复杂性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的无形性,在著作权案件中以侵权获利方式计算赔偿数额时,主要需依据权利人提交的侵权方获利证据,从侵权行为的具体样态出发,区分涉案知识产权要素创造的价值和不可归因于该要素的其他价值,在利润中析出专属于具体被侵权作品贡献的专有
发布时间:2022.01.18 -
上诉人二三四五公司与被上诉人金山公司、猎豹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的(2016)京73民初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二三四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金山公司、猎豹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三四五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金山公司
发布时间:2022.07.27 -
黄朝军:网络时代版权犯罪行为类型的扩展路径
摘 要 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不仅深刻地改变了现代社会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也给网络时代版权犯罪行为类型带来了诸多变化。当前,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在犯罪行为类型方面具有以营利作为唯一的目的类型、以擅自复制发行作为主要的情节类型、以传统作品等作为主要的对象类型等特征。然而,这种以传统版权犯罪为立足点的刑事立法模式,存在非常明显的目的类型的过于单一、情节类型在网络时代的
发布时间:2023.05.25 -
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中使用费收取与分配的核心作用
内容提要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承担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机构,在不同国家,其组织架构、职能定位有所不同。根据垄断程度由高到低一般可分为三类:以意大利为代表的全国垄断组织,以德国为代表的相对垄断组织,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竞争性组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一定垄断地位,根据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其特点包括:自治性、非营利性及信托机构。以上述三个特点为基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内容,围绕使用费的收取与分配
发布时间:2023.06.09 -
论中欧背景下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冲突
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ご嬖谝淮疑卮?,无论是著作权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类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保护标准。 主要区别之一是,作品无需登记即可获得著作权?;?,而外观设计必须进行注册才能确保其受到?;?。著作权?;さ闹橇ψ髌罚ㄒ帐趸蛭难В┦窃从谌死嘀腔鄣拇丛煨怨ぷ鞒晒耐庠诒泶?。外观设计的?;し段Оㄓ上咛酢⒙掷?、色彩、形状、产品自身和/或其装饰物的纹理和/或材料等特征所产生的整个产品或者其一部分产品的
发布时间:2022.06.21 -
杨丽萍与云海肴《月光》之争终有果
,并不足以达到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不能作为舞蹈作品获得保护。因此,云海肴公司的行为,并不算构成侵害杨丽萍公司的舞蹈作品著作权。 不过法院也确认,云海肴公司在经营场所突出位置使用的装饰图案,与杨丽萍《月光》舞蹈中的具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的典型表演形象高度近似。这样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丽萍与云海肴之间,具有许可使用或者建立了广告代言关系。综上所述,法院认定,云海肴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
发布时间:2022.09.06 -
上海首例“无障碍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案调解结案
近年来,不少公益项目制作无障碍电影,惠及了大量残障人士。甚至有人说,正是因为有了“无障碍电影”,不少残障人士才得以第一次成为电影观众。那么,手机APP上播放“无障碍电影”,APP运营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上海首例“无障碍视听作品”著作权侵权案 所谓“无障碍视听作品”,是指面向残障人士(主要针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
发布时间:2023.09.19 -
“OfficeTenl800系统软件”侵权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上诉人某通信公司、某网络公司与被上诉人某科技公司及一审被告刘某某、吴某某、谢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某科技公司“OfficeTenl800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裁判要旨 在软件尚未被开源、该软件
发布时间:2023.10.25 -
涉GPL开源协议争议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以下简称启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网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经公司)及一审被告刘某某、吴某某、谢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的(2018)苏05民初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1月27日对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亿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富裕,上诉人启奥公司及一审
发布时间:2023.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