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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之歌》VS《五环之歌》:终审结果出炉
原标题:近日,天津三中院就《牡丹之歌》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五环之歌》:作品可分割,歌曲不侵权 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三中院)就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与万达彩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岳龙刚(艺名岳云鹏),关于音乐作品《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19.10.14 -
团建短视频配乐侵权案
频,使用了涉案歌曲原声,侵害了著作权人、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2022年7月8日,文化公司一纸诉状将银行起诉至鹿城区法院,要求其删除涉案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银行将涉案短视频删除,其辩称,视频内容为银行内部运动会影像记录,不存在任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宣传,没有盈利目的,主观上没有侵权的故意。另外,银行方认为,视频播放量小,未大面积传播,且点赞量才21个
发布时间:2023.04.17 -
小说搜索转码阅读服务的侵权责任认定案二审判决书
转码阅读服务是专门定位网络小说的服务平台,其采用的web搜索、智能转码等技术有助于提高移动阅读的阅读体验,但也容易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小说转码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著作权?;さ姆段П呓缛绾位?,应通过何种方式准确、恰当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面临新的挑战。本案判决针对小说搜索转码阅读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从其服务内容、服务所达到效果、应用场景进行充分的说理,明确搜索转码阅读服务中除去被链接网站
发布时间:2023.06.21 -
未经许可转播“CBA赛事节目”构成著作权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川01民初5971号 当事人 原告: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宝迅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吴建礼。 审理经过 原告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篮联公司)与被告成都宝迅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宝迅球公司)、吴建礼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 6 月 24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
发布时间:2023.09.25 -
计算机软件侵权中“部分复制”行为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件,对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中所谓的“部分复制”行为及其责任承担作出了认定。 2017年6月,叶某、黄某、陈某先后与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别至2020年5月31日和6月30日。2018年12月11日,国家版权局对深圳某科技公司涉案商品运营管理系统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证书记载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为2018年10
发布时间:2023.12.06 -
侵权人4.98元"甩卖"699元的英语网课被法院判赔2万元
价值699元的英语网课却只买4.98元?原来是作者录制的英语教学视频被他人放到网购平台低价售卖…… 无奈之下,作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系从事外语工作的教学工作者,其以口述形式录制了教学视频,并上传至学浪网进行公开发表和销售,售价在998元至699元不等??纬淘谘嗽贝锷贤蛉?。 韩某发现有商家在网上销售侵犯其对上述作品权益
发布时间:2024.01.02 -
未经授权许可复刻“Dimoo world”潮玩侵犯著作权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7 -
未经授权许可复刻“Dimoo world”潮玩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情介绍 “Dimoo world 系列”是POP MART泡泡玛特最受欢迎的IP之一,该美术作品凭借其独特的风格,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在潮玩领域拥有极高的人气。该作品由邓某某创作,2019年1月1日,邓某某将著作权转让给上海燕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鼓公司”)。2022年6月1日,燕鼓公司又将著作权转让给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同日,燕鼓公司获得
发布时间:2025.07.07 -
让书本主动“开口”,侵权吗?
用"AR指读"平板电脑轻轻点击教材上不会的单词和句子能让课本自动“开口”但这会不会侵犯到教材出版商的权益?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某英语教材的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许可使用人。A公司发现,B公司销售的学习平板电脑内置AR指读功能,据了解,该平板的“AR指读”功能通过OCR(光学字符识别)、TTS(文本转语音)及UGC(用户生成内容)技术实现。用户将教材置于平板摄像头前,系统通过识别模型
发布时间:2025.05.19 -
短视频时代应提高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入罪门槛
在UGC等内容生产方式不断兴起的当下,十年前增加的信网权入罪的法定要件,必须提高其适用的门槛。只有如此,才能符合如今人工智能用户生成内容时代的行业发展和市场要求,从而在法律政策方面鼓励上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近日,某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某款游戏的角色皮肤剪辑形成“爆料短视频”并发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一在短视频领域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下简称“信网权”)入罪的案件【1
发布时间: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