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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拒绝“登海高科”搭便车
企业名称作为依照相应法律程序获得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依法应受到相应的?;?,但这并不意味经过工商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企业名称的取得、使用必然合法,若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高院)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登海种业公司)与山东登海高科化肥有限公司(下称登海高科公司)、青岛一化中农化肥有限公司(下称一化中农公司)、德州沃玛肥业
发布时间:2020.12.31 -
涉历史因素共存“鹦鹉”商标侵权纠纷案
在历史上达成协议。同鑫公司作为商标的继受人对两商标的历史背景、销售地域格局有较深了解。在“鹦鹉YINGWU”商标已形成辐射全国的高强度知名商标的情况下,其应尊重历史沿革,进一步发挥其品牌优势拓宽海外市场。其许可他人在国内销售的行为,打破了两商标在历史上形成的权利格局,触碰鹦鹉公司商标的权利界限,侵害鹦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森德公司作为同在天津经营多年的乐器生产企业,对“鹦鹉YINGWU
发布时间:2021.01.26 -
“鲍师傅”亮剑维权,仿冒者无处遁形
“鲍师傅”自成为网红糕点品牌以来,在受到消费者热捧的同时,也饱受山寨、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困扰。为了给“鲍师傅”品牌正名,“鲍师傅”的运营商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在积极扩大经营的同时,在全国各地发起诉讼,向山寨“鲍师傅”“亮?!?。 近日,“鲍师傅”的商标案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鲍才胜公司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03 -
《数码大冒险》抄袭《拳皇》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天津益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趣公司)与上海羽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羽盟公司)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羽盟公司立即停止涉案游戏软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益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60万元。 《拳皇98终极之战OL》(以下简称《拳皇》)是由日本公司授权,国内公司开发的一款动作卡牌手游。2015年5月,益趣公司获批
发布时间:2021.02.24 -
皇冠曲奇虚假宣传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丹麦蓝罐公司作为一审原告应当是与本案虚假宣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案虚假宣传中无论所谓的产地、质量争议,均与丹麦蓝罐公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丹麦蓝罐公司不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的与本案虚假宣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条件。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
发布时间:2020.10.16 -
【专题研究】我会发布《涉网络“非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调研报告白皮书》
1月19日,我会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上我会互联网平台专业委员会主任、腾讯集团法务部知识产权诉讼总监刁云芸发布了《涉网络“非典型”不正当竞争纠纷调研报告白皮书》(下称“白皮书”)。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网络经济作为一种由现代信息技术催生的新型经济形态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和成熟规则的缺乏,出现了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案件层出不穷。目前,虽然大多数常规性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22 -
宝岛眼镜被“围剿”
1月18日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宝金岛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北京)眼镜有限公司(简称晶华宝岛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前,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公司因图片商标纠纷已对簿公堂两次,并在行业内引起一阵波澜。 “宝岛”与“宝金岛” 2017年7月26日,宝金岛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零售眼镜、钟表及配件、日用品、验光配镜、维修眼镜、零售医疗器械Ⅲ类
发布时间:2021.01.21 -
“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浙05民初105号 二审案号:(2018)浙民终1026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登记并使用企业名称全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根据诚实信用、?;ぴ谙热ɡ臀す?em>竞争的原则,结合被诉企业名称的登记时间、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行为人主观意图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涉案商标在被诉企业名称登记
发布时间:2021.02.18 -
销售刮码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时,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案情介绍】 一审案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1民初972号; 二审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479 号 原告:玫琳凯公司(MARY KAY INC.) 被告:马某 原告玫琳凯公司系“玫琳凯”“MARY KAY”商标注册人。该公司主要采用“直销+产品+售后服务”的业务模式。马某系“粉红小铺正品美妆商城
发布时间:2021.09.26 -
电影爱情公寓“挂羊头卖狗肉”,一审判赔430万元
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令上述六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原告起诉称 原告根据协议享有其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爱情公寓》《爱情公寓2》相关版权、商标权等全部权利。未经原告授权,六被告将“爱情公寓”作为影片名称并在宣传发行中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不公平地占有了原告的市场优势和商业机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