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不正当竞争
-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9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 问: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天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特点? 答: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共发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切实加大司法
发布时间:2021.09.28 -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关键词搜索广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民初629号 二审案号:(2020)浙民终481号 裁判要旨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设定为关键词,并将搜索该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引流至自身招商项目链接的行为,即使该推广链接及后续转跳的网页中并未出现他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也应认为该行为属于以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商业道德的方式攫取他人的客户资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
发布时间:2021.12.20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审查范式
近年来,经营者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竞争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特别在我国互联网行业迅速崛起后,伴随着新的技术手段、新的商业模式,经营者采取各种创新方式竞争,由此引发的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也日益增多。例如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百度诉奇虎插标不正当竞争案、快乐阳光诉唯思软件屏蔽视频广告不正当竞争案等纠纷发生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列举并规定构成要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规制和解决这些
发布时间:2021.09.08 -
饿了么起诉美团“二选一”,法院判赔100万元
9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新判决,要求美团立即停止涉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随着我国反垄断力度不断升级,今年以来美团已三次因为不正当竞争问题败诉。 在此之前,今年美团分别于金华和淮安因“二选一”被判赔偿100万元及35.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在金华、淮安两起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也都曾针对美团“二选一”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而饿了么方面
发布时间:2021.09.14 -
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民终4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金光春,住辽宁省沈阳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上诉人金光春、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
发布时间:2022.04.12 -
模仿他人商业标识的使用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调味品商行销售有部分上述产品,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权利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遂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虽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取得“芯莲花”商标注册,但其后被裁定宣告无效。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案外人注册的“美碗莲花”商标,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宣告无效,但在本案审理时处于另外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设计的“包装袋(某健康
发布时间:2023.05.17 -
以虚假点击干扰搜索网站排名结果不正当竞争案
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筛选网站类型,为任意网站,包括从事违法、侵权行为的网站提供优化排名服务,极易被网络“黑灰产”利用,可能将原本排名靠后的部分不良网站的排序,提升至百度搜索结果首页,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一优公司通过违法手段提高搜索结果排序,对百度搜索生态内其他合法经营者也不公平,是对良好竞争秩序的严重扰乱。 百度公司认为一优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观察】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被诉
发布时间:2023.05.22 -
直播中对同行具体商品发表负面评论构成商业诋毁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次直播中,赏泥堂官方旗舰店主播吴卫明在直播中向众多观众及客户展示了盖有原告印章的紫砂壶,其在直播中描述原告所销售紫砂壶是假紫砂泥、假柴烧的虚假宣传。被告通过直播传播误导性视频和虚假信息,恶意抹黑原告商业信誉,误导广大群众,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4 -
冒用“故宫博物院”名称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一审判赔500万
近日,石景山法院审结了原告故宫博物院与被告某酒业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涉案行为构成擅自使用原告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二被告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380余万元和150余万元,共计530余万元,并登报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案情简介 原告故宫博物院诉称,其曾于2010年与被告某酒业公司订立监制合同,故宫博物院对某酒业公司生产的“故宫酒”系列
发布时间:2023.07.31 -
高仿服装,抄袭的“美”怎么管?
一些品牌服装一上市,消费者总能在网购平台找到仿制且价格更低廉的“同款”,几乎已成为服装行业的乱象。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结一起利用知名品牌“江南布衣”服装款式与款号的对应关系吸引流量进行销售的案件,认定该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傍知名服装品牌销售获利已成套路 很多服装企业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最新款服装一经发布,各种仿版“同款”就立马出现在各电商平台,除了价格更低,服装的外观与产品款号都和
发布时间: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