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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直接片面比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要点】 1.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对比广告宣传,但对比广告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是全面、客观、充分的。涉及与其他市场竞争者有关的对比时,应遵守经济伦理、慎言慎行原则,对于数据来源、比较方式、比较基准等信息应当进行注释注解,公开尽量多的相关信息和背景资料,指引受众正确理解。而不应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比对,或者以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本案中,百川家居品牌运营方采用了针对某一款特定家具产品
发布时间:2023.05.22 -
故宫将“故宫酒”诉至法院
近年来,故宫博物院凭借丰富的文化资源及匠心的文化创意,推出了诸多“爆款”文化创意产品。2010年至2013年期间,故宫博物院曾与四川一家酒企合作,监制出品“故宫”系列酒,而在监制合同到期后,后者及其关联企业仍然继续使用“故宫博物院监制”字样,并宣传故宫与其有关联,招致故宫博物院的起诉,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不正当竞争之辩。 近日,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双方孰是孰非有了分晓。四川故宫
发布时间:2023.05.29 -
网游代练绕过防沉迷系统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游戏代练平台绕过“防沉迷”机制,通过让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以商业代练的途径,绕过层层监督实现“游戏自由”,这一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一起破坏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组织商业代练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佛山市南海区北笙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笙公司)提供商业化网络游戏代练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并
发布时间:2023.03.31 -
商业逻辑基础上数据不正当竞争判定规则的调适
编者按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司法?;?,积极推动优化市场环境。 司法实践中,关于数据权益的?;ご蠖嘁?/p>
发布时间:2023.06.12 -
反垄断最好方法是?;?em>竞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作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重要措施,足见公平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当前市场主体的心声。 近年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其中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尤为引人瞩目。一方面,是因为平台经济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2.01.06 -
擅自使用他人官方微博蹭“知名度”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自媒体时代,企业在社交平台开通官方账号进行宣传推广已成为普遍现象。如果企业的官方微博账号等官方自媒体平台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那么类似于官方微博账号等自媒体平台官方账号的“知名度”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被不正当仿冒。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及企业官方微博账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判决指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官方微博账号,如果
发布时间:2022.03.24 -
腾讯起诉黑灰产业不正当竞争获顶格赔偿
认为“微商截图王”等软件可以生成微信和QQ的对话、红包等截图,并以此收取VIP会员费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软件的所有者和运营方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啸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称智恩服务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0万元及相关支出费用。 据介绍,本案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决顶格
发布时间:2022.09.02 -
“马上玩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马上玩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京0108民初37522号 二审案号:(2019)京73民终3263号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魂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境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公司) 爱奇艺公司是“爱奇艺网”和“爱奇艺”App的经营者,用户支付相应对价成为爱奇艺VIP会员后,能够
发布时间:2022.03.10 -
侵犯“怡宝”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513万余元
、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侵权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权利人商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怡宝公司于1988年开始在饮料系列产品上使用“怡宝”商标,1992年开始使用“C'estbon”商标,并于2002年在饮用水等商品上获准
发布时间:2022.07.05 -
网店用《陈情令》截图宣传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影视剧热播后,往往便会引起周边热卖的潮流,但消费者通过网购得到的周边真的是正品吗?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影视剧衍生品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传媒集团系电视剧《陈情令》出品人之一,对涉案作品以及相关元素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其在各大电商平台开设陈情令官方店铺,销售相关衍生商品。某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未经授权在销售商品上使用“陈情令”名称和剧照,原告发现后遂向沭阳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