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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源小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丽微针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大源小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丽微针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知民终64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大源小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长兴,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嘉兴市丽微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雪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德克沃热力设备
发布时间:2020.05.12 -
示范“两状”使用指南: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示范“两状”如何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推出“两状”使用的填写指南,提供手把手指导。本期介绍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两状”填写指南。 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状填写指南 01. 当事人信息 在填写相关信息时,您只需按照表格所列内容,准确、完整地进行勾选和填写即可。 要点1: 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在填写“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时,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发布时间:2025.09.28 -
某医药研究所与雷某“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行为定性为单位集体研发的行为,该主张不能成立。单位用杨本雷的发明专利生产药品,为社会提供服务,为单位取得了效益,该过程是单位使用杨本雷发明专利成果的过程,并不是发明专利的创造过程。综上,诉争专利属于杨本雷自己个人发明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不是职务发明,更不是单位的发明。彝族医药研究所无权对杨本雷自己拥有的发明专利主张权利,提出要求,故请求驳回彝族医药研究所的诉讼请求,维护杨本雷拥有的合法发明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2.02.14 -
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未及时报告人民法院,酌情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驳回专利权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对专利权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书。该案中,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行政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专利权人无合理理由未将权利要求书已经修改的情形及时告知一审法院,致使一审法院错误地依据修改前的权利要求书作出一审判决,最终导致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改判撤销。据此,二审法院对
发布时间:2025.07.10 -
2017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一、如何认定交互技术方法专利的侵权主体——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诉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市华远电讯有限公司、泉州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案情 华为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1010104157.0“一种可应用于终端组件显示的处理方法和用户设备”的专利权(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共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和9。权利要求1
发布时间:2018.04.28 -
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身份该如何认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5年6月13日作出的(2025)粤73知民初7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5年10月29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被上诉人林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婧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林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向
发布时间:2026.01.22 -
智臻公司与苹果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有果!“小i机器人”专利缘何浴火重生?
原标题:近日,最高院对智臻公司与苹果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小i机器人”专利缘何浴火重生? “小i 机器人”专利权维持有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的一纸判决让小i机器人的专利权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智臻公司)为之振奋,这也意味着此前被认定无效的小i机器人专利权重获新生。 小i机器人创始人、董事长兼CEO袁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企业面对
发布时间:2020.07.09 -
最高法:支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发科 v 华为”一审裁定(22号)
公司(以下简称某5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4年12月26日作出的(2024)豫01知民初12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某1公司、某3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受理。某1公司、某3公司共同起诉请求:1.判令
发布时间:2025.05.23 -
最高院:支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发科 v 华为”一审裁定(23号)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赵某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慧,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一审被告:某某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某慧,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上诉人河南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3公司)、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1公司)及一审被告某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4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05.27 -
合肥大某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二审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合肥大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周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深圳市吉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全某,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合肥大某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吉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0)粤
发布时间:202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