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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万元!施耐德电梯侵犯施耐德电气商标专用权
本院审核); 七、驳回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涉案权利商标第G715396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苏州中院认为,施耐德电梯公司突出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鉴于施耐德电气所主张?;さ纳姘?e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商品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等,而被控侵权标识则使用于第7类商品电梯以及相应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两者属于不同类别,故
发布时间:2020.11.25 -
4000万元!施耐德电梯侵犯施耐德电气商标专用权
本院审核); 七、驳回原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涉案权利商标第G715396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苏州中院认为,施耐德电梯公司突出使用“施耐德”“SCHNEiDER”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鉴于施耐德电气所主张?;さ纳姘?em>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商品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等,而被控侵权标识则使用于第7类商品电梯以及相应的宣传推广过程中,两者属于不同类别,故
发布时间:2020.11.25 -
“鲍师傅”亮剑维权,仿冒者无处遁形
“鲍师傅”自成为网红糕点品牌以来,在受到消费者热捧的同时,也饱受山寨、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困扰。为了给“鲍师傅”品牌正名,“鲍师傅”的运营商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鲍才胜公司)在积极扩大经营的同时,在全国各地发起诉讼,向山寨“鲍师傅”“亮剑”。 近日,“鲍师傅”的商标案有了新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鲍才胜公司与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易尚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03 -
宝岛眼镜被“围剿”
相同行业内,使用“宝金岛”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宝金岛公司与晶华宝岛存在一定关联。即使宝金岛公司在使用过程中添加了部分标记,但从标记的大小、位置,结合权利商标较高的知名度,“宝岛”字样仍然是突出部分,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 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宝金岛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晶华宝岛4.6万元。 而后,宝金岛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1
发布时间:2021.01.21 -
“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银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浙05民初105号 二审案号:(2018)浙民终1026号 裁判要旨 在涉及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的案件中,判断行为人登记并使用企业名称全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根据诚实信用、?;ぴ谙热ɡ臀す骄赫脑?,结合被诉企业名称的登记时间、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行为人主观意图及是否容易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涉案商标在被诉企业名称登记
发布时间:2021.02.18 -
销售刮码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摘要: 从商标承载的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信誉保障等功能出发,商标法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根本上是以该行为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实现作为判断标准。因此,当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到流通领域后,如果他人再销售等商品再次流转行为并未破坏原有商标功能的发挥,则无禁止必要。 【裁判要旨】 从商标承载的识别商品来源、品质信誉保障等功能出发,商标法下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根本上是以该行为是否妨碍商标功能的实现作为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6 -
“雀友”麻将机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作为不同的商业标识产生权利冲突时,应遵循?;ぴ谙热ɡ?、维护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虽然并未对在企业名称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发布时间:2021.11.11 -
广西湘范儿餐饮与南宁市青秀区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广州合盛创新服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湘范儿公司上诉称 湘范儿公司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三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四、五项,改判:(1)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断开其实施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网络链接×××.com/meishi/1263657196/;(2)番食柳餐饮店、廖勇波、合盛公司赔偿湘范儿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开支)13万元;(3)合盛公司与番食柳
发布时间:2022.12.22 -
小米公司诉4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赔3700万元
在网络销售模式下,没有直接在商品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只在网络销售平台的商品链接标题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字样,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网店经营者及相关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方主张存在“刷单”行为时,侵权金额怎样计算?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与4家关联公司展开的4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给出了答案。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4起案件作出裁定,4份裁定结论一致:因
发布时间:2023.09.06 -
涉“骑呗”三年不使用抗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沪0115民初78547号 二审案号 :(2022)沪73民终77号 裁判要旨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法》有关未实际使用不赔偿的规定,旨在鼓励、引导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而非“注而不用”,避免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em>商标法》规定的“此前三年”主要是为了明确商标权人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或者起诉的前三年内实际进行了商标使用,并不意味着如果侵权行为发生时或者起诉时注册商标获准
发布时间: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