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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明确AI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可?;ば?/h4>
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亿??乒就ü褂糜氡渖砺匦Ц叨认嗨频哪P褪股倥匦芄黄鸬教娲渖砺匦У男Ч?,损害了抖音公司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在两案中各判决亿??乒九獬ニ鹗Ъ昂侠砜Ч布?60万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特别指出,抖音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竞争利益为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结构和参数)。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抖音
发布时间:2025.04.15 -
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二审判决书
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本案应适用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综上,威某温州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销售上海公司对威某温州公司上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均予认可。 吉某集团、吉某研究院于2018年12月3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温州公司、威某销售
发布时间:2026.03.02 -
全国人大代表魏巧、王劲松、毛相林谈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守护消费公平与市场活力
“同样的酒店房间,老会员比新用户贵了近百元”“外卖商家不站队就被限流”“刚充值了健身卡,老板却卷款跑路”……这些困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乱象,直指平台经济与实体消费中的竞争失序痛点。 近年来,人民法院与监管部门协同发力,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要着力点,重拳整治平台乱象、严惩新型不公行为、畅通维权渠道,既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也为市场主体注入“强心剂”,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发布时间:2026.03.06 -
最高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附判决书原文
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9月8日至12日)的活动主题是“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
发布时间:2025.09.08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诙盘醯墓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しā返谖迨醯冢ň牛┫畹墓娑ǎ鹆畹笔氯送V刮シㄐ形?/p>
发布时间:2025.10.30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存立法滞后现象
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发布时间:2012.04.27 -
天门泵业公司诉登冠品信公司使用“天门泵业”商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鄂知民终1675号民事判决。湖北高院认为,“天门”为行政区划名称,“泵业”为行业名称,登冠品信公司名称中“(天门)泵业”是公司对“天门”“泵业”词汇在此语境下的合理使用,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天门泵业公司无权禁止该使用行为。因此,登冠品信公司使用含有“(天门)泵业”字样的企业名称,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擅自使用
发布时间:2023.08.15 -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罚100万
“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今后或将受到重罚。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
发布时间:2016.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