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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KS系统”技术秘密侵权案
到最高人民法院送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国际知名油气勘探企业以软件为载体的技术秘密信息?;?,两审裁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平等?;ぶ型獾笔氯酥恫?、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坚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司法理念。 附件:我国首例以商业秘密?;な褪莅该袷露笈芯鍪?/p>
发布时间:2024.08.15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英文版《中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4)》(以下简称《报告》),系统总结2024年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执法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深入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全年共立案3.86万件,罚没款30.7亿元,督促退费20.25亿元。下大力气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发布时间:2025.09.28 -
新反法隐性使用首案一审宣判,“混淆可能性”是核心 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10.28 -
大数据告诉你,知识产权司法?;と绾挝耙淮宦贰背楸<莼ず?/h4>
不断增强,能够在发生纠纷时,合理利用中国的司法资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商标行政?;な恰耙淮宦贰敝;さ闹氐?大数据显示,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一带一路”相关知产类案件,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域名五个领域,其中商标权纠纷占比高达88.7%,专利权纠纷约占7.4%,反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纠纷仅占3%和1.6%。2016年才出现第一例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此外
发布时间:2017.05.31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案号】 (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272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区划和行业领域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使用“国际”字样是突出其经营特点的限定语,无法体现市场主体的识别功能,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企业字号;攀附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
发布时间:2016.08.25 -
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企业字号的认定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姚建军) 【案号】 (2015)西中民四初字第00272号 【裁判要旨】 企业名称是用于识别市场主体的重要标识,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一定的区划和行业领域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使用“国际”字样是突出其经营特点的限定语,无法体现市场主体的识别功能,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企业字号;攀附他人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属于
发布时间:2016.08.25 -
何种装潢如此之贵
。由此,华语出版社的被诉侵权产品的装潢与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第11版)的装潢在文字结构、图案设计、色彩搭配、排列位置等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似,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原、被告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和误认。且根据在案证据,被诉侵权产品已经在市场上引起了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华语出版社因擅自使用《新华字典》(第11版)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9.04.02 -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发布时间:2016.03.23 -
公用企业强制搭售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者: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4)吉行初字第22号 (2015)吉中行终字第35号 【本案要旨】 公用企业利用国家许可专营的独占优势地位,在销售专营产品时向他人强制搭售专营产品以外的其他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之情形,工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 【案情介绍】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吉安公司(下称盐业集团吉安公司)除
发布时间:2016.03.11 -
从修法角度看商业秘密的界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本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内容涉及很广。笔者认为,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九条的修改值得关注,因为其修改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发布时间:2016.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