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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理解与认定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名称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1280055598.3)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纽曼无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5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该案系计算机领域以非本领域通用技术术语表征功能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理解。 【审查思路】 根据
发布时间:2025.06.25 -
某某公司、某某(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某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二审判决书
。 法定代表人:孙某峰,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某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峰,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上诉人某甲公司、某乙(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某丙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上海某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9
发布时间:2025.11.27 -
专利侵权判断中对制造公差的考量
【裁判要旨】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定数值范围特征,如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数值稳定地落入该数值范围且实质具有与涉案专利相同的技术效果,被诉侵权人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存在制造公差,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数值范围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数值范围 制造公差 侵权认定 【基本案情】 美国某公司、某医疗器材公司诉称:美国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061012****.5、名称为“用于
发布时间:2025.11.27 -
国家1.1类新药遭遇专利侵权指控——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1.1类新药--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商品名为艾坦,下称阿帕替尼)是用于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中的口服制剂。2016年底,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以侵犯其“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恒瑞医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恒瑞医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阿帕替尼
发布时间:2018.06.08 -
路虎、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无效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三人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GERARDGABRIELMCGOVERN),男,1955年9月23日出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居民。 委托代理人李向东,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雷电,女,1984年7??19日出生,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原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江铃公司)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20.01.09 -
浙江某汽车公司等与上海某公司、张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二审判决书
合称乙公司方)所涉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多达数十件,发明人均涉及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离职员工,且主要涉及电动汽车机械及电池等技术领域。乙公司方故意将成都某工业公司的相关离职人员在原单位所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诉争专利并将自己作为诉争专利权人,具有侵权的故意。 (三)在多个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被告存在侵权故意的情节,支持了相关原告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深圳市某
发布时间:2024.06.27 -
某机械制造公司与李某“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滕州市绿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李敏因与被上诉人滕州市绿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鲁0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8
发布时间:2021.09.15 -
“高分子复合波纹膨胀节”发明专利权权属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滕州市绿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滕州市工业园区。 上诉人李敏因与被上诉人滕州市绿原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原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0)鲁0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9.03 -
原研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し段倍砸┢?em>专利链接案件处理的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最高法知民终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北区。 代表人:奥某,该株式会社董事长、总裁兼总经理。 上诉人珠海市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市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株式会社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
发布时间:2025.07.10 -
某医药研究所与雷某“彝族医药”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40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研究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本雷,男。 上诉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研究所(以下简称彝族医药研究所)因与被上诉人杨本雷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的(2020)云01知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
发布时间: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