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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专利被侵权!科勒公司提诉讼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科勒公司)诉被告浙江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维卫公司)、上海维卫电子洁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维卫公司)、台州市宜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宜家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科勒公司诉称:原告科勒公司为201330193853.8号、名称为“马桶”的外观设计专利(简称
发布时间:2019.10.15 -
“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瓦莱奥公司)、原审被告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就确认侵权并停止侵害部分先行作出的(2016)沪7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卢卡斯公司和富可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0.04.23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申请日为2014年1月17日,发明人为虞某和刘某,专利权人为U公司。 2016年12月 虞某以U公司长期无法到位项目开发资金为由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并主张涉案专利权归其所有。刘某出具书面声明,确认涉案专利相关权利均归虞某。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双方对于项目未完成原因各执一词,虞某主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因U公司未履行出资和提供物质条件等义务,而U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履行义务,在U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6 -
广哈通信诉广州颐希颉专利权权属纠纷二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最高法知民终146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颐希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颐希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希颉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9)粤73知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
发布时间:2021.09.09 -
十大案件 | 评析“取代的噁唑烷酮和其在血液凝固领域中的应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案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该案的审理焦点集中于化合物的创造性审查中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化合物核心结构的确定,以及如何寻找技术启示的问题,上述问题也是药物化合物专利审查的难点所在。 案情聚焦 本文受篇幅所限对于决定涉及的其他无效理由不作讨论,将重点聚焦于对创造性的判断。请求人使用了较多证据组合方式,均以证据3的化合物A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要求?;さ幕衔镉牖衔顰结构
发布时间:2021.08.31 -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 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2020)最高法知民终58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专利号为201010235151.7、名称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各被诉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292.6万元经济损失和20万元合理开支。 专利权利人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公司)认为,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8 -
离职员工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所申请专利的归属研究
内容提要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技术秘密基础上研发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以新单位名义申请的专利,认定该专利权归属于新单位与侵犯商业秘密的逻辑不一致,应当认定归属于原单位所有。由于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在新单位返还专利权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投入的研发费用?!?em>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申请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4.12.04 -
工业产品外观之著作权、专利权叠加?;こ梢蚣捌淙ɡ呓缋宥?/h4>
××”“B××”墙纸。 广州某墙纸公司提交的专利号为ZL2012××.4.名称为“墙纸(74)”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显示,该专利为方形墙砖凹凸相接的墙纸产品设计,该专利的申请日为2012年6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0月10日。 案件焦点 1.工业产品外观能否以极简主义美术作品标准获得专利权、著作权的叠加保护; 2.工业产品外观的著作权、专利权之间的边界及权利认定标准。 法院裁判要旨 广东省
发布时间:2025.07.28 -
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理解与认定
【案情介绍】 本案涉及名称为“用于操纵用户界面元件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专利号:ZL201280055598.3)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为纽曼无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859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该案系计算机领域以非本领域通用技术术语表征功能的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理解。 【审查思路】 根据
发布时间:2025.06.25 -
国家1.1类新药遭遇专利侵权指控——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1.1类新药--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商品名为艾坦,下称阿帕替尼)是用于治疗晚期胃癌的靶向药物中的口服制剂。2016年底,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以侵犯其“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ZL201510398190.1)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恒瑞医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恒瑞医药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阿帕替尼
发布时间:2018.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