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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开证据证明力的判断
专利的新颖性。 使用公开证据中销售商品公开时间的判断 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当判断使用公开证据涉及的技术方案能否作为现有技术时,需证明该方案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这是认定使用公开成立的核心要件。特别是,对于公开销售类的使用公开证据,由于销售时间久远、商品种类多样等因素,在判断该销售行为的具体发生时间时,往往需要根据相应证据结合众多考量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在本案中,请求人主张的
发布时间:2025.07.29 -
北京专利律师:(瑞士)埃利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09年5月4日,怡锋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03.27 -
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因日本某株式会社起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侵犯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某株式会社上述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因日本某株式会社起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航公司)侵犯其“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福航公司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0年12月29日对本案举行远程口头审理,于 2021 年1 月 14 日作出第 47721 号无效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日本某株式会社上述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5.01.21 -
福航公司与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
埃利康公司自动停车设备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11.27 -
金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隆基公司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公司)拥有一项“全自动淘洗磁选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 针对本专利,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金垦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1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11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州。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电子产品商贸
发布时间:2024.10.14 -
“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无效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的支持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案件审查期间,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作了删除式修改。2015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刘某提出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权有效。刘某对该决定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创新研究引发轰动 由受精卵
发布时间:2016.07.07 -
给药特征对医药用途权利要求不具有限定作用
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基因技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一审法院关于包装插页中的用药禁忌说明(“避免蒽环类化疗药物和抗体组合使用”)对权利要求1、9不具有限定作用的认定,是否违反了辩论原则,构成程序违法;二、包装插页中的用药禁忌是否构成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9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三、涉案专利相对于证据1是否具备
发布时间:201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