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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中抄袭行为的认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某系统有限公司与专利权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在申请行为中存在“抄袭现有技术”的情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涉及专利号为201821114751.6,发明名称为“一种全自动软性材料裁切设备用上下裁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要求?;ひ恢秩嵝圆牧系淖远们猩璞?。请求人针对本专利
发布时间:2025.03.10 -
预制件组装结构的围墙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
年11月7日,名称为“预制件组装结构的围墙”)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补充意见作出的答复。 本专利权人郭金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上述请求人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并按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权。 (一) 请求人在补充意见中共提出如下二份证据: (1)附件1(下称证据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CN2618991Y,专利号 03231072.2,申请日为2003年5月9日,授权公告日
发布时间:2011.01.31 -
补交实验数据及化合物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审查思路
该案涉及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抗肿瘤药物呋喹替尼的晶型专利。呋喹替尼于2018年上市,于2019年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受到挑战的是呋喹替尼化合物晶型专利。晶型专利的审查标准多年来一直受到业界高度关注,该案除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外,还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多个共性法律问题,包括化学产品的使用公开、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1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25.07.22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理专利侵权纠纷案过程中,当涉及对专利权利要求?;し段У慕缍岸匀ɡ蠼邢喙亟馐褪?,理所当然的和审理相关专利无效请求案秉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这有利于克服行政与司法二元制所产生的弊端。就以此次小米针对华为专利所提无效宣告请求案为例,我们相信,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和审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过程中,将会秉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3.07.07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案获胜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し段Х浅?矸?,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6.05.19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案获胜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矸?,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6.05.19 -
【十大案件】|评析高通和苹果系列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号:ZL200880004304.8,下称304号专利)的3件发明专利分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分别作出第36696号、第37129号和第370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586号、124号专利权有效,宣告304号专利权无效。 该系列案分别从不同角度阐明了确权程序中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的审理思路,希望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586号专利涉及移动终端
发布时间:2019.06.21 -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议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该网络证据是否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以及公众能够获知该网络证据的时间是否在申请日之前。由于网络证据公开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网站文章页面、微信朋友圈、QQ空间内容、淘宝销售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8 -
还原技术发展路线,准确判断创造性
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以对创造性作出准确的判断。本案即属于此类情况。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发明专利“机电式后拨链器”(专利号:ZL201410571813.6)。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669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ひ恢钟糜谧孕谐档幕缡胶蟛α雌?,其具体包括“基座构件,该基座构件能沿着安装轴线附接至自行车;活动构件,该活动构件上附接有保持架
发布时间:2025.07.0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胜诉
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