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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航公司与日本中部??铺乜酥晔交嵘绶⒚?em>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编者按:技术问题是否容易发现,意味着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研发动机。技术问题容易发现,即意味着技术人员具有研发动机;而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则意味着技术人员不具有研发动机,也就不可能获得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即可就此认定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通常来说,只有极少数类型的发明如开拓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容易发现,而绝大多数改进性发明,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就本案而言,本专利属于改进性
发布时间:2025.01.21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AGV搬运机器人专利无效案获胜
提要: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号为201720646860.1、名称为“AGV搬运机器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共计8项权利要求,于2018年2月6日获得公告授权。徐新明律师团队接受李某委托,于2019年1月3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未对请求人的书面意见进行答复,亦未参加口头审理。2019年5月29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0.02.23 -
埃利康公司自动停车设备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11.27 -
金垦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隆基公司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提要: 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公司)拥有一项“全自动淘洗磁选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 针对本专利,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金垦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1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11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权人):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宾夕法尼亚州。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 一审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某电子产品商贸
发布时间:2024.10.14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审查本国优先权 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明确专利无效程序中依职权审查优先权的合法性及程序正当性要求。针对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依职权审查专利权存在的明显违反专利法规定的情形,不受当事人请求范围严格限制;本专利优先权是否成立直接影响对比文件是否构成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系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前提),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引入
发布时间:2026.03.18 -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审查本国优先权 含判决书原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该案明确,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如果判断对比文件能否用以评价涉案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需要以涉案专利权是否享有优先权为前提,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审查涉案专利的优先权文件并予以核实,但应给予当事人质证和陈述意见的机会。 孙某系名称为“有水位高度调节功能的插槽连接式绿化砖”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宁波某科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3.18 -
“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无效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的支持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在案件审查期间,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作了删除式修改。2015年7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认定请求人刘某提出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核重新编程因子”专利权有效。刘某对该决定不服,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创新研究引发轰动 由受精卵
发布时间:2016.07.07 -
给药特征对医药用途权利要求不具有限定作用
不具备创造性宣告涉案专利无效的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基因技术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一审法院关于包装插页中的用药禁忌说明(“避免蒽环类化疗药物和抗体组合使用”)对权利要求1、9不具有限定作用的认定,是否违反了辩论原则,构成程序违法;二、包装插页中的用药禁忌是否构成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9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特征;三、涉案专利相对于证据1是否具备
发布时间:2017.05.15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而前案中未予认定。导致这一区别的原因在于,该案中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不仅在说明书中有所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亦可从已公开内容中获得相关实验数据以验证这一技术效果。因此,尽管说明书中并未记载相关实验数据,也并不影响其被认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该案涉及一种晶型,专利申请人主张的技术效果为诉争技术方案具有SGLT2抑制作用,该技术效果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但无实验数据;专利申请人在无效程序中补交
发布时间:2023.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