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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协会被“打假”?发布不实打假报告应担责
中担任副会长级别的重要职务,形成错综复杂的利益纽带。 法院认为,打假协会应对自身发布的调研报告等文件履行审慎义务。然而其以明显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结论为依据,出具不实调研报告。结合相关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系该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紧密关联,应认定该打假协会与相关经营主体均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凸凵喜韵喙?em>竞争对手商誉的严重不良影响的,与相关经营主体共同构成商业诋毁的
发布时间:2025.05.19 -
广州天河法院发布商业诋毁六大典型案例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已成为企业自我展示、营销推广的重要阵地,但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商家攻击竞争对手的“隐形战场”。近三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共办理不正当竞争纠纷257件,其中涉及商业诋毁情形的13件,占总比的5%,并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从审理情况看,商业诋毁多发生于互联网和电商行业,主要以线上的方式出现,涵盖了评论文章、公司声明、视频广告等种类,并伴随信息技术的进步逐渐呈现
发布时间:2025.07.07 -
“337调查”来势汹汹,中国钢铁行业如何渡过难关?
不公开,难以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边界,这也需要中国企业需要与ITC行政法官及申请人积极沟通,积极推进案件审理进程,避免不必要的动议或久拖不决以致产生高昂的费用。 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是中外贸易摩擦加剧的表象,美国企业正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控制中国产品对全球竞争格局产生的冲击。笔者希望看到越来越来多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司法竞技场上有精彩表现,积极维护中国企业的正面国际形象。 参考文献: ①美国企业对中国碳钢与
发布时间:2016.05.09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亮点问题评析
随着信息通讯的快速发展,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传送、扩散他人商业秘密变得越来越容易,对企业商业秘密造成巨大威胁。为提升营商环境,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修改,修改内容均与商业秘密有关,包括扩大商业秘密的范围、细化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进一步明晰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此外,还提高了赔偿额并增加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使
发布时间:2019.05.22 -
金驼公司与凯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驼公司申请再审称, 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改判一审判决,判令二被申请人连带赔偿上诉人损失人民币792000元;谭勇赔偿工资损失43082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阶段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和理由:1、凯隆公司、谭勇的行为侵犯了金驼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判决对此认定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
发布时间:2019.05.16 -
诋毁对手不成“砸了自己的脚” 同业竞争者要谨言慎行
商业竞争不可以没有底线,诋毁对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对于“为何高管言论需要所服务公司来承?!?、“为何诋毁邮件和诋毁声明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和依据”等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论述。 该案判决书全文长达40页,不仅称得上互联网领域商业诋毁侵权纠纷的经典案例,也再次为创业者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 发诋毁
发布时间:2019.06.25 -
王老吉多次投诉同行后被告上法庭,法院: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投诉深圳一家公司生产的草本固体饮料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生产食品,被对方以商业诋毁为由告上法庭。3月23日,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深圳该公司的上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常商业活动中,常常有同行投诉同行的行为发生。那么,同行投诉同行,构成商业诋毁吗,界限在哪儿?本案给出了答案。 草本饮料被多次投诉擅用
发布时间:2020.03.26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被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网络诋毁如何维权?
问题咨询: 针对网络上的侵权信息,需要出具一份相对应的律师函,有空回电详谈。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解答: 您好! 根据您电话介绍的情况可知:集团公司与旗下子公司相互独立经营,子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与合作伙伴产生纠纷,合作伙伴在网络上发布讨债信息,使用了母公司的注册商标。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发布时间:2024.04.08 -
改装海尔产品销售运营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案
发挥,构成商标侵权;东莞某经营部宣传投放被诉侵权产品并收取相关经营款项,与广东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广州某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亦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广东某公司、东莞某经营部的相关宣传行为会使消费者对其经销的商用洗衣机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损害了原告洗衣机产品的声誉,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较高、被告侵权规模较大、被告同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且被行政机关查处后继续侵权,以及原告的维权
发布时间:2024.09.09 -
利用老东家的客户信息"创业",被索赔40万元
职务。为?;?em>商业秘密,川普公司与这三位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他们在就职期间及离职后均负有?;す?em>商业秘密的义务,离职时需移交所有商业秘密资料并不得保留备份。 普某电缆有限公司(简称“普某公司”)与川普公司同为行业内的竞争者。普某公司成立时,其法定代表人为已从川普公司离职的陈某,股东包括陈某及尚未从川普公司离职的王某(实为普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普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川普公司相似,主要涉及电线、电缆的经营
发布时间:202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