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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竞争行为不正当性的认定
中关于正当性的判断仍面临定位模糊、依据不清、要件不明等问题。这在网络游戏领域更为突出,如网络游戏商业代练在我国长期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1]在评价网络游戏竞争行为时,应首先明确正当性认定的定位,再结合网络游戏产业领域的特殊性提炼其认定依据及审查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定网络游戏市场行为边界,维护该领域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某科技公司诉某代练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为全国首例网络游戏
发布时间:2025.09.15 -
保护商业秘密不是企业“私事”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ぁ⑿姓;?、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ぬ逑担侥芮惺滴す?em>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侵犯华为海思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4名前海思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总计罚金1350万元。商业秘密凝结着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筑牢商业秘密?;ね?,适逢其时,十分必要。 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12 -
江苏南通宣判一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具有实用性;新宇公司被查封的图纸与华宇公司所提供的图纸基本相同,无实质差异,具有同一性。 法院审理认为,新宇公司、曹某均未能提供其实际测绘、分析所获得的技术数据,且其在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华宇公司的大量涉案技术图纸后,已实际非法窃取了华宇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同时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其持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合法,依法不能成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宇公司和曹某共同侵犯了华宇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2.04.08 -
直播中对同行具体商品发表负面评论构成商业诋毁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次直播中,赏泥堂官方旗舰店主播吴卫明在直播中向众多观众及客户展示了盖有原告印章的紫砂壶,其在直播中描述原告所销售紫砂壶是假紫砂泥、假柴烧的虚假宣传。被告通过直播传播误导性视频和虚假信息,恶意抹黑原告商业信誉,误导广大群众,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4 -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3612号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互联网群组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非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无权主动审查用户及群组成员之间的通讯信息,即不负有审查管理和对应删除群组内一般侵权信息的义务,不应因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而
发布时间:2021.12.16 -
数据权益?;ぶ械?em>商业道德考量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权益的?;ぶ饕视谩斗床徽?em>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为减少对《反法》第二条原则条款的适用,《反法》在2017年修订时特别增加了“互联网专条”[1] ,但涉及数据权益?;さ男吕嘈途婪撞愠霾磺睿灾赂霭钢惺视谩斗捶ā返诙醯那樾尾⒚挥屑跎?,反而有增多趋势。 《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
发布时间:2024.03.27 -
“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
经济损失5000万元,全额支持了江苏百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在二审中主张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在二审裁判后一个月内即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筹商业秘密保护和与之相关的债权?;ぃ晕ケ吵闲判炎骷鄢鲎实募际趺孛茏镀渌?,致使原公司生产线瘫痪的行为,明确予以负面评价。二审裁判基于法律体系解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这一一般条款,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18 -
注意!这样发送警示函构成商业诋毁
01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均从事电子设备相关业务,存在竞争关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曾在B公司任职多年,后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B公司。 2020年起,B公司向行业内多家企业陆续发送函件,称:“B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李某”“李某在B公司任职时窃取商业情报、转移业务”“A公司产品来路不明”等。受此影响,多家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企业纷纷以“考虑风险”为由,中断或终止与A公司的合作。 A公司认为,B
发布时间:2025.08.25 -
片面公开未生效法院判决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案号】 (2017)沪0101民初5053号 (2017)沪73民终315号 【裁判要旨】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属于司法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司法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案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
仿冒微信投诉界面,被告一审被判侵权
承办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江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判决一方面探索了一种网络平台治理的新型保护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网络生态系统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倡导平台用户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系统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平台用户被诉侵权 该案原告腾讯公司是微信服务运营商,两被告杭州科贝公司和杭州海逸公司注册运营了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从事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等业务。腾讯公司起诉称,存在
发布时间:2019.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