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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博主请注意,这样“爆料”会违法!
、临时封禁账号的处罚。然而,李某在受到处罚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A公司和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如下: 一、A公司和B公司主张的皮肤设计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本案中,A公司和B
发布时间:2025.08.04 -
网络游戏竞争行为不正当性的认定
中关于正当性的判断仍面临定位模糊、依据不清、要件不明等问题。这在网络游戏领域更为突出,如网络游戏商业代练在我国长期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风险。[1]在评价网络游戏竞争行为时,应首先明确正当性认定的定位,再结合网络游戏产业领域的特殊性提炼其认定依据及审查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定网络游戏市场行为边界,维护该领域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某科技公司诉某代练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为全国首例网络游戏
发布时间:2025.09.15 -
?;?em>商业秘密不是企业“私事”
进一步建立健全自我保护、行政?;?、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ぬ逑?,方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期,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侵犯华为海思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4名前海思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总计罚金1350万元。商业秘密凝结着企业宝贵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对维护产业链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作用。筑牢商业秘密保护网,适逢其时,十分必要。 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
发布时间:2025.11.12 -
江苏南通宣判一起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
,具有实用性;新宇公司被查封的图纸与华宇公司所提供的图纸基本相同,无实质差异,具有同一性。 法院审理认为,新宇公司、曹某均未能提供其实际测绘、分析所获得的技术数据,且其在以非法手段获取了华宇公司的大量涉案技术图纸后,已实际非法窃取了华宇公司的涉案商业秘密,同时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其持有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合法,依法不能成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新宇公司和曹某共同侵犯了华宇公司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2.04.08 -
直播中对同行具体商品发表负面评论构成商业诋毁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次直播中,赏泥堂官方旗舰店主播吴卫明在直播中向众多观众及客户展示了盖有原告印章的紫砂壶,其在直播中描述原告所销售紫砂壶是假紫砂泥、假柴烧的虚假宣传。被告通过直播传播误导性视频和虚假信息,恶意抹黑原告商业信誉,误导广大群众,对原告商业信誉造成不利影响,其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7.24 -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涉“钉钉”平台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3612号 裁判要旨 经营者在互联网群组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非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要,无权主动审查用户及群组成员之间的通讯信息,即不负有审查管理和对应删除群组内一般侵权信息的义务,不应因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而
发布时间:2021.12.16 -
数据权益?;ぶ械?em>商业道德考量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数据权益的?;ぶ饕视谩斗床徽?em>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为减少对《反法》第二条原则条款的适用,《反法》在2017年修订时特别增加了“互联网专条”[1] ,但涉及数据权益?;さ男吕嘈途婪撞愠霾磺?,以致个案中适用《反法》第二条的情形并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多趋势。 《反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
发布时间:2024.03.27 -
“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
经济损失5000万元,全额支持了江苏百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在二审中主张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在二审裁判后一个月内即自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案涉及新能源汽车电池技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筹商业秘密保护和与之相关的债权?;ぃ晕ケ吵闲判炎骷鄢鲎实募际趺孛茏镀渌?,致使原公司生产线瘫痪的行为,明确予以负面评价。二审裁判基于法律体系解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这一一般条款,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18 -
擅自将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披露给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修订)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 温馨提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员工离职后也应遵守保密约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负有
发布时间:2025.12.23 -
擅用“秋姐”网名卖同款洗发水,电商主播维权获赔13万元!
成交销售数量共计12万余件,销售额为116万余元。 原告某电商服务公司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涉案作品,并在网络店铺中使用原告享有权益的短视频和“秋姐”等商业标识宣传、销售商品,在商品名称上使用了原告的商号及运营的抖音账号的核心识别部分“秋姐”字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混淆行为。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1万元。 被告闫某某辩称,原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