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业竞争
-
注意!这样发送警示函构成商业诋毁
01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均从事电子设备相关业务,存在竞争关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曾在B公司任职多年,后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B公司。 2020年起,B公司向行业内多家企业陆续发送函件,称:“B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李某”“李某在B公司任职时窃取商业情报、转移业务”“A公司产品来路不明”等。受此影响,多家与A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企业纷纷以“考虑风险”为由,中断或终止与A公司的合作。 A公司认为,B
发布时间:2025.08.25 -
片面公开未生效法院判决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案号】 (2017)沪0101民初5053号 (2017)沪73民终315号 【裁判要旨】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属于司法未决事实的范畴,网络环境下经营者将司法未决事实片面公开,并做误导性陈述,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案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为企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
仿冒微信投诉界面,被告一审被判侵权
承办人、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江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判决一方面探索了一种网络平台治理的新型?;せ?;另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网络生态系统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倡导平台用户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网络生态系统的竞争秩序和交易环境。 平台用户被诉侵权 该案原告腾讯公司是微信服务运营商,两被告杭州科贝公司和杭州海逸公司注册运营了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从事网络贷款信息中介等业务。腾讯公司起诉称,存在
发布时间:2019.08.19 -
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篇)
商业秘密?;な欠床徽?em>竞争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商业秘密?;すぷ?,连续多年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2018年至2022年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余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44件。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企业自我?;ぁ⒑瞎婢囊馐?,在全社会形成
发布时间:2023.06.28 -
搭赠营销引发IP联名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认定
。本案明确区分搭赠营销与商业混淆“伪联名”的行为边界,在辨析“伪联名”行为中多种权利竞合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该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考虑标准,在依法?;とɡ撕戏ㄈㄒ娴耐?,为“联名经济”下品牌营销提供法律风险提示,也为联名营销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指引。 全文提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 IP联名 商业混淆 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 【裁判要旨】 借赠品、抽奖等搭赠活动名义,在宣传图片、宣传用语中使
发布时间:2026.03.04 -
“网络黑嘴”造谣某知名企业牟利,法院判了
和田玉商品平均毛利率不超过20%;被随机抽查的和田玉商品进货手续齐全,进货台账完备,鉴定机构具有合法资质,鉴定证书有效。2025年7月21日,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显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案涉知名企业的和田玉整体毛利率为18.08%,不超过20%。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柴某某被诉行为构成对原告某知名企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某知名企业与
发布时间:2026.01.07 -
浙江省市监局发布2025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执法典型案例
网购的“海水珍珠”实为淡水养殖,面向老年人的会议营销中虚假宣称普通食品具有医疗保健功能,电商平台店铺内使用贬损性表述贬低竞争对手……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执法典型案例,覆盖珠宝、保健品、网购、私域直播、殡葬、水电气等多个领域,揭露不法商家的常用套路,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 去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仿冒
发布时间:2026.02.04 -
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保护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ぁF榉还窘夜伊斓既说诵∑交峒夤缀徒蛹夤钦叩饶谌葑魑际檠√饧右匀范?/p>
发布时间:2016.09.06 -
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h4>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片石书坊公司将我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会见外国元首和接见外国记者等内容作为图书选题加以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06 -
二维火起诉美团不正当竞争 索赔1亿元
近日,餐饮管理系统开发商二维火起诉美团窃取二维火及商家的经营数据,涉嫌不正当竞争,向其索赔1.02亿元。 据了解,二维火的运营主体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美团(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恶意侵入并监控二维火收银系统读取相关商家的收银信息、劫取支付流水,涉及金额2.3亿元人民币。违反了公认的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破坏了餐饮服务行业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维火方面还表示
发布时间:2018.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