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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评判特定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的标准与评判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存在区别,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技术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案是浙江春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某公司)与赛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某公司)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之一。春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两位技术主管徐某、李某从春
发布时间:2025.01.15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领域
发布时间:2025.04.02 -
补交实验数据及化合物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审查思路
该案涉及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抗肿瘤药物呋喹替尼的晶型专利。呋喹替尼于2018年上市,于2019年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受到挑战的是呋喹替尼化合物晶型专利。晶型专利的审查标准多年来一直受到业界高度关注,该案除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外,还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多个共性法律问题,包括化学产品的使用公开、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1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发布时间:2025.07.22 -
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技术改进的限制
作者:雒晓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引言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我国在授权确权程序中通常采用所谓“三步法”的方式进行创造性判断,其目的在于使创造性的判断标准尽可能客观[1]。三步法通??砂凑找韵氯霾街杞校旱谝?,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判断要求?;さ姆⒚鞫员玖煊虻募际跞嗽崩此凳欠裣远准?。实践中,本领域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18.07.09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挂酆峡悸撬饩龅募际跷侍狻⑺艽锏降募际跣Ч蛘哂猛镜?em>创造
发布时间:2018.11.13 -
【十大案件】|评析高通和苹果系列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1通过几十个实施例介绍了启发法在各个应用程序实施例中的运用。 启发法是一种依据关于系统的有限认知和假说,得到关于此系统的结论的分析行为,通俗地说,对比文件1中的启发法可以理解为一种接收触摸输入,生成相应控制命令的方法。 请求人主张,对比文件1明确记载了将启发法用于确定输入命令,因此启发法整体应该被视为一项技术方案,公开了“左右
发布时间:2019.06.21 -
【十大案件】|评析“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就专利权人深圳市拓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充电器租售机”(专利号:ZL201320826793.3)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合案审理后作出第3668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该案涉及技术领域对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影响这一业内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以相同、相近
发布时间:2019.07.05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发布时间:2016.11.16 -
涉“多元置信度适配系统”发明专利确权案二审判决书
作为要约处理以便存贮在该数据库中。” 2017年10月27日,天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3、6-7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天某公司提交了证据A1-A9,其中证据A4为:专利国际申请WO95/24687A1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5年9月14日
发布时间:2024.10.14 -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二审判决书
编辑按:2025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案例: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案。指出:在创造性判断中,如果要求?;さ募际醴桨赣胱罱咏南钟屑际醯那鸺际跆卣饔肫渌际跆卣鞔嬖谛髋浜瞎叵担鸺际跆卣魉募际跣Ч捌浣饩龅募际跷侍庖云渌际跆卣鞯募际跣Ч疤?,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对应的技术特征基于发明目的和发明构思不可能产生
发布时间:202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