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新颖性
-
最高院知产法庭:电商平台售卖产品证据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专利的新颖性
smart智能双轮平衡车”,该页面有一条时间为“2014-5-26 16:04:00”、内容为“物流很好,中午就到公司了”的评论。而骑客公司则提供了与苏宁公司的合同、订单、情况说明、新闻媒体报道等用以证明该款平衡车系2014年8月以后上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26日作出被诉决定,认定作为现有技术证据的公证书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本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波速尔公司不服
发布时间:2021.07.28 -
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评判特定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的标准与评判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存在区别,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技术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案是浙江春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某公司)与赛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某公司)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之一。春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两位技术主管徐某、李某从春
发布时间:2025.01.15 -
美某力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二审判决书
,心某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6-30不符合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关于权利要求应当具备实用性的规定;权利要求1、2、10-12相对于证据1.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16相对于证据1.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1与证据1.2以及公知常识的
发布时间:2026.01.16 -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抗辩中的现有技术?
(作者: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 副教授;张犹诚 中国科学院大学 硕士研究生)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其中现有技术的定义应与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同,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理论依据是现有技术属于不受专利?;さ募际?,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某些特定情况下,发明创造虽然已经公开,但并不丧失新颖性
发布时间:2016.06.03 -
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的用途特征对新颖性、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裁判要旨】 不同于医药用途专利权利要求,对于包含治疗用途特征的医疗器械产品专利权利要求而言,如果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治疗用途,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对医疗器械产品本身没有影响,则通常不能因存在该区别技术特征而认定医疗器械产品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新颖性 创造性 医疗器械产品专利 用途特征 【基本案情】 美国美某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47
发布时间:2026.01.16 -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陈某芳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爱某特植物园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某特公司)植物新品种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确认了涉案品种“卡利普索”具有新颖性,明确了涉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进一步细化了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判定规则。 涉案品种“卡利普索”系果子蔓属植物
发布时间:2025.08.27 -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上诉人陈某芳与被上诉人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爱某特植物园艺(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某特公司)植物新品种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确认了涉案品种“卡利普索”具有新颖性,明确了涉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进一步细化了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判定规则。 涉案品种“卡利普索”系果子蔓属植物
发布时间:2025.10.21 -
新颖性评判中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顼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当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引入“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如何把握新颖性判断中“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适用标准,是目前新颖性审查实践中的难点,而现行审查指南中就该适用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仅给出简单的示例,因此审查事务中存在进一步对该适用标准进行明确的需求,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本文
发布时间:2016.03.22 -
【十大案件】|评析“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
GUI外观设计的对比判断及新颖性宽限期审查 该系列案涉及在对比判断中如何考虑硬件装置和GUI二者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GUI和硬件装置组合设计如何对比判断,GUI交互方式、动态效果如何考虑,如何以GUI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并结合相关GUI现有设计状况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得出结论,同时涉及GUI?;し段У娜隙?。 此外,该系列案还涉及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审查,特别是试用软件相关
发布时间:2019.06.28 -
浅析专利无效程序中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主张的举证问题
摘要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创新主体在创新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提前公开的问题。针对此情形,新颖性宽限期制度救济作用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为了更好地理解该制度,本文从典型案例出发,对专利无效程序中新颖性宽限期的举证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剖析,以期为日后的审查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字 新颖性宽限期 无效程序 举证 引言 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均采用先申请制,因此申请日对一项专利而言具有
发布时间:2025.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