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不正当竞争
-
“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抗辩的司法审查
食品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梅林牌”午餐肉罐头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某实业公司、四川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对涉案标识 的使用是对其享有权利的第18770131号“梅林天子”商标及第53639301号 商标的使用,特别是对 的使用系基于“梅林天子”商标的变形使用,实际上作为商标使用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还是“梅林天子”商标,标识中的背景、盾牌等设计仅系对“梅林天子”商标的装饰,作用是突出和
发布时间:2025.06.13 -
庆丰包子铺再审打赢商标侵权官司,并获赔5万元
201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人北京庆丰包子铺(以下简称庆丰包子铺)与再审被申请人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丰餐饮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再审判决,撤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三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三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庆丰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庆丰”标识等侵害庆丰包子铺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6.11.17 -
海澜之家诉海澜宾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获支持
山东高院(2016)鲁民终2364号 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海澜之家)认为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海澜宾馆(下称海澜宾馆)在酒店外部及内部使用“海澜宾馆”“海澜商务宾馆”及等标识,而且使用包含“hlan”的域名,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澜”字样,涉嫌对其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将海澜宾馆诉至东营区中级人民法院。 (第4077664号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为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茶馆
发布时间:2017.02.13 -
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究竟谁仿了谁?
双汇和金锣是肉食行业的两大巨头,双汇推出的“双汇王中王”高档产品,以添加大瘦肉块作为产品卖点,以热播的“狮子王”为吉祥物,随后还请来葛优、冯巩做广告。这一招使得其知名度迅速蹿升,在价格恶战中异军突起,“双汇王中王”一跃成为中国高档火腿肠的代名词。多名消费者反映,曾然后双汇和金锣的外包装却相似的让人难以分辨,有过把金锣当成双汇的买错经历。 双汇起诉金锣包装装潢、商标侵权 (第
发布时间:2018.09.07 -
西凤酒引发3起侵权诉讼
原标题:西凤酒诉西凤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西凤酒引发3起侵权诉讼 11月27日至11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分别公开审理了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酒公司)、陕西西凤十五年六年陈酿酒营销有限公司(下称六年陈酿公司)起诉陕西西凤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凰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及西凤酒公司诉陕西金凤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凤公司)、陕西两凤酒业
发布时间:2018.12.12 -
名人被攀附该如何维权?
的歌声,米德勒因此起诉福特公司。法院审判后认为:“当一个专业歌手的独特声音被广为知晓,他人故意模仿该声音以销售产品时,销售者就侵占了本不属于他的东西,在加利福尼亚构成侵权行为?!贝死嘈形绻⑸谖夜?,同样可以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 目前,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国外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例如,在日本,对于类似的问题,在民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外,就是靠商品化权来予以
发布时间:2019.04.29 -
“学而思”拒绝“思而学”搭便车
原标题:近日,湖北高院对“学而思”诉“思而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学而思”拒绝“思而学”搭便车 因认为武汉市洪山区思而学培训中心(下称洪山思而学中心)在其教育培训服务中广泛使用“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等文字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侵犯了自己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学而思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
发布时间:2019.07.05 -
5000万二审开战 “红日”PK“红日E家”
今日,备受关注的知名厨卫品牌“红日”与“红日E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红日”一审获赔5000万 据悉,2019年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红日)的诉讼请求,被告广东睿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睿尚)等被告被判赔5000万元。 据广州红日介绍,其前身是广州市国营白云机电厂,后于
发布时间:2019.05.24 -
“微博课堂” 侵权“微博”,终审判了
原标题:新浪为“微博”商标正名 因认为对方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侵犯了“微博”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共同将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甬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微博课堂”网站侵犯了“微博”商标
发布时间:2020.01.10 -
快手起诉抖音索赔500万,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希望下载安装“快手”的网络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中搜索程序名称时,却在搜索结果第一条得到“抖音短视频”的安装链接,从而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本应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混淆他人商品名称的“食人而肥”和“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发布时间: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