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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判决:驳回中外制药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0元,由中外制药株式会社负担。 本案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并均对原审判决对于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不持异议。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向本院提交了两份调查取证申请。第一份调查取证申请的申请事项为请求法院向海鹤公司收集由其生产的、用于药物临床试验的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规格:0.75μg/粒
发布时间:2023.07.19 -
技术秘密保密措施的认定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判令兰光公司消除影响,在济南日报、齐鲁晚报或中国包装报上向思克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登报内容由思克公司或者人民法院最终确认);2.判令兰光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思克公司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应予以纠正。1.思克公司对主张保护的涉案技术秘密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包括:对内采取的保密措施,如与员工签署包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与《企业与员工
发布时间:2023.07.26 -
“云签”具有功能性含义 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诉讼代理人赵刚,被上诉人网银公司、京东科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叶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云签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在《人民法院报》及网站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为上诉人消除影响;3.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4.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认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部分
发布时间:2023.12.06 -
“花西子”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排序的动机令人生疑系错误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宜格公司服从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裁定、行政阶段和原审诉讼阶段的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二审诉讼期间,宏康公司补充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注册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公告; 2.“西子花”设计原稿、网络截图; 3.国作登字-2023-F-00095773
发布时间:2023.12.01 -
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及审理范围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一)和专利号为201610182859.8、名称为“手机探测的标定方法、测试方法及其系统”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二);3.华盾公司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华盾公司侵权警告函未明确侵权产品具体型号。博睿勤公司生产的手机检测门涉及三款产品,型号分别为BYing-Ljw0088、KWS-D6、XYD-II,华盾公司侵权警告函指向博睿勤公司生产、销售
发布时间:2023.09.28 -
短视频搬运行为的法律与道德考量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三、驳回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创锐公司提交了用以证明刷宝APP已停止运营的页面截图。微播公司对刷宝APP目前已经停止运营的客观事实无异议,但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系。 微播公司提交了三份证据: 1.文章《连关晓彤都“沉迷”的抖音特效背后有哪些黑料》,用以证明抖音通过技术开发强大的滤镜和美颜特效功能吸引
发布时间:2023.10.10 -
“爱饭岛”商标恶意注册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经营需要,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2.诉争商标实际使用与否并不影响其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手段取得注册。3.范某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对诉争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的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范某强均服从原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商标档案
发布时间:2023.11.07 -
施耐德电气与施耐德电梯“施耐德”商标侵权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4.02.20 -
奥硝唑原料药垄断案二审裁定书
制药有限公司商丘市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商丘市龙兴制药有限公司商丘市某公司负担?!?龙兴公司商丘市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确认涉案协议无效;3.判令拓思公司湖北某公司负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事实和理由:(一)拓思公司湖北某公司以涉案协议为工具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相关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销售相关商品的行为,违反2007年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关于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发布时间:2024.06.17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16)京行终2488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系针对CN101596076B号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判决书。SEB公司明确表示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仅坚持权利要求4、22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5、7、9、16、17具备创造性,被诉决定针对其他权利要求的评述不再争议。 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本领域中“煎炸”是指使用油或油脂的烹饪方式。 以上事实,有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发布时间: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