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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h和iFit就流媒体视频技术的专利诉讼达成和解
信息。 去年3月,Dish获得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下发的针对iFit的一项禁令,因专利侵权,iFit和Peloton的设备被禁止进口。两个月后,Peloton以7500万美元与Dish达成和解。 上周二,Dish和iFit分别向ITC表示,它们已经解决了争端。 Dish于2021年首次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iFit,并于2023年9月在特拉华州对iFit提起了另一起诉讼。总部
发布时间:2024.02.26 -
“燕之窝”侵权“燕之屋”被判惩罚性赔偿案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幸福生活的不断追求,我国健康养生的市场规模已过万亿,许多中式养生滋补品牌应运而生。2023年底,“燕之屋”更是作为“燕窝第一股”正式登陆港交所。但是在它的成长过程中,“燕之屋”也多次遭遇商标侵权。本案中的侵权人便是如此,即使被告上法院,并与“燕之屋”商标权人达成调解之后,也无法停下侵权的脚步。 案情简介 原告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燕之屋”“碗燕”等商标权利人。 原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
论网络版权侵权信息披露制度
摘要 信息披露是解决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环节,但司法实践的探索以及立法论视角的讨论,均未能构建完善的网络版权侵权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认为,从当下法律规范特别是《民法典》《著作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出发,以“通知-必要措施”规则为基础,从解释论视角对此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构造,不失为一项可行的选择。依托“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开放性特征,再通过对“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目的解释,信息披露完全可以栖身于
发布时间:2024.04.19 -
三星Galaxy智能手机专利侵权被判罚1.42亿美元
集微网消息,4月17日,德克萨斯联邦陪审团裁定,三星电子侵犯了涉及其Galaxy智能手机5G无线技术的两项G+专利,需向专利所有者G+ Communications支付1.42亿美元的赔偿金。 据判决记录显示,陪审团认为三星电子在侵犯第一项G+专利时,应支付6100万美元的赔偿金,另外在侵权第二项专利时,需支付8100万美元的赔偿金。 据悉,这次为期三天的损害赔偿重审是在美国地方法院首席法官
发布时间:2024.04.19 -
谷歌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被艺术家起诉侵犯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数名视觉艺术家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谷歌提起了新的版权诉讼,他们声称Alphabet的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作品来训练其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Imagen。 摄影师张敬娜、漫画家莎...
发布时间:2024.04.30 -
上海某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诉某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一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2016年12月23日) 裁判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在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时,既应考虑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似性,也应考虑其差异性。应分别考察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的相同设计特征与区别设计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进行判定。 关键词 民事
发布时间:2024.05.29 -
全球首起AIGC平台侵权案评析
基本案情 原告经授权取得“奥特曼”系列作品的独占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 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为“Tab网站”人工智能模型的服务商,提供AI对话和AI文生图服务。 原告发现,当在Tab网站输入奥特曼相关关键词时,其生成的图片与原告权利作品的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奥特曼作品的复制权、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发布时间:2024.02.29 -
“屏摄”问题与“合理使用”
地问责,况且,时下许多年轻人都会这么做。而如果仅仅是转发电影官方海报或剧照,则又体现不出网络传播的“存在感”。不过,有越来越多的人会将屏摄视作一种不文明且涉嫌侵权的违法行为。在观影过程中,不能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等规范,是时下人们应当自觉遵守的公序良俗。 近几年,屏摄风波不断,差不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因某部影片的热映或某位公众人物的言行而引起社会热议。例如2019年演员
发布时间:2024.03.21 -
《蝙蝠侠》抄袭风波尘埃落定
作品中抄袭了一些素材来创作他的故事,“大量利用——实际上,充斥着”蝙蝠侠的角色和情节元素。 法官写道:“故事中对蝙蝠侠角色和周围受保护元素的使用是一种明显而公然的侵犯版权行为。” 该法官还表示,这两部作品的关键相似之处太过普遍,不足以支持Wozniak的版权侵权主张——连环杀手都是一心想破坏社会的孤独者,恶棍们用“线索和谜语”嘲弄追捕者,以及驱使恶棍犯罪的“清晰或顿顿”时刻。 对于后者,法官提到
发布时间:2024.03.28 -
未经许可展示、销售NFT数字藏品侵权案
NFT(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权益凭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其与存储于网络中的某个数字内容具有唯一且永恒不变的指向性。近年来,元宇宙发展突飞猛进,NFT数字藏品逐渐成为区块链技术的新兴应用热点,其铸造和交易也引发了一系列著作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未经许可将美术作品制作成NFT数字藏品并展示、销售,可能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原告范某是一幅美术作品
发布时间: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