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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知认定“龙泉宝剑”不构成通用名称、“龙泉宝剑及图”商标不缺乏显著性
,其认为:“龙渊?!蔽呵镎焦贝4笫ε芬弊铀糯拇竺V?,至唐朝为避高祖李渊讳,改名为“龙泉?!保蟪晌4?,即通用名称。另外,“龙泉宝剑”特指采用一定工艺锻造的剑,与产品来源无关,并不是指商标。因此,争议商标缺乏显著性,不具备商标的基本功能,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故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8.08.22 -
想“爆单”却“爆冷”,网络新词可以随意注册商标吗?
案情 申请人:深圳超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53515号“爆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是:申请商标“爆单”非汉语中的固定、常见词汇,系申请人独具创意的设计,富有显著性,作为商标使用已经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宣传及使用,增强了其显著性,且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固定、唯一的联系。综上
发布时间:2018.08.13 -
成语商标?《商标法》是劝我们标新立异,不是逼我们哗众取宠
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此可知,除法定限制性条件外,只要商标具有显著性,皆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那么,成语究竟能否被申请为注册商标?成语注册商标驳回有哪些规则? 一、成语注册商标驳回理由 1)成语注册商标不得“误人子弟” 驳回理由一: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如前文中所提到的“小蹄大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福蹄公司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
发布时间:2018.08.31 -
“雄兵连”商标案二审有果
,诉争商标的含义源于其知名原创中国动漫《超神学院之雄兵连》,系超神影业公司臆造,具有独特的显著性及识别性,与我国军事机关没有任何关联,不会产生不良、消极、负面影响;超神影业公司已将“雄兵连”投入实际使用并获得了大量相关公众的评论,并未显示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消极、负面影响,亦未使相关公众将其与“钢铁雄兵的连队”产生混淆及误认;诉争商标已经实际投入市场使用
发布时间:2019.02.14 -
泰国对商标显著性的审查特点
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均有相关规定,虽然具体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一致,均不允许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泰国亦然。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泰国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对中文审查较为严格,以单个汉字含义判定是否缺乏显著性。 泰国对中文商标审查较为严格,会依据单个汉字含义判定
发布时间:2019.10.29 -
费列罗巧克力包装能注册成立体商标吗?
2020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FERRERO ROCHER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费列罗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诉争商标整体是商品的常用包装七面视图,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
发布时间:2020.04.02 -
共享单车的柠檬绿能注册颜色商标吗?
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 一、诉争商标具有较强的固有显著性,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二、诉争商标作为“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经过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持续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行业内和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并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三、诉争商标作为原告“青桔单车”的指定配色方案,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极高知名度和公众认知度,具有
发布时间:2020.07.21 -
欧盟法院维持Vespa的3D商标有效
注册后获得显著性,则不能被宣布无效。Piaggio提供了确凿的证据,包括民意调查、销售数据、在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等著名博物馆的展出、在《罗马假日》等国际知名电影中的亮相,以及在许多成员国都有Vespa俱乐部。 总而言之,Piaggio在与Vespa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中取得了胜利,巩固了其作为欧洲商标的独特性和标志性品牌的地位。然而,这并不是Piaggio和Znen之间的第一次法律冲突。在
发布时间:2023.12.12 -
显著性较弱注册商标的权利?;ぬ教?/h4>
一、关于“显著性较弱注册商标”的定义 “您这个商标显著性太弱了,驳回风险很大的”。 “我就想要注册这个词,这个词通俗易懂,容易宣传”。 以上的对话场景,在我的工作中大约每隔两天得出现一次,本质上这是客户希望能够申请到“好听、易传播、能突出商品\服务优点”的注册商标这一美好愿望与《商标法》绝对禁止条款之间存在的矛盾。于是,向客户解释何为“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成为我们工作中必不可少
发布时间:2020.08.31 -
外文商标显著性认定中相关公众通常认识的判断思路
摘 要:为化解外文商标显著性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相关公众通常认识”的判断困境,可以通过明晰认知主体的范围及认知程度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关公众通常认识的系统性判断思路,将相关公众主观认知标准客观化。明确“相关公众”以中国境内相关消费者为核心基准,其认知水平需结合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分层界定。此外,从多维变量切入,首先,将外文商标按语种认知度降序分层,并依据梯度差异采取“类图形”或语义翻译
发布时间:2025.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