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显著性
-
腾讯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案
《商标法》是商标注册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无论具体商标标志是由何种要素构成,只要其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都应当采用相同的审查标准予以同等对待。作为新类型商标的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亦应当遵循传统商标显著性判断的基本原则。 裁判情况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国际
发布时间:2021.06.03 -
Snap就“Spectacles”商标起诉USPTO
请求。该案的无陪审团审判定于3月12日开始。 总部位于加州圣莫尼卡的Snap,是Snapchat视频应用的开发商,于2016年推出了AR眼镜。这些设备允许用户捕捉并自动上传内容到Snapchat。 2020年,USPTO驳回了Snap对该名称的商标申请,认为它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认为它是通用名称,或仅仅具有描述性。 同年晚些时候,USPTO的一个法庭维持了这一裁决。20202年,Snap就此向加州
发布时间:2024.03.05 -
商标民行交叉案件中的显著性与侵权认定之关系
现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钡谑惶踉蚪敖鲇斜旧唐返耐ㄓ妹?、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注册范围之外,但同时作出例外规定,即“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诖?,“显著性
发布时间:2024.07.08 -
清洁胶囊欧盟商标因显著性不足遭驳回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欧盟委员会获悉,近日,欧盟普通法院认定一件由清洁胶囊构成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2022年,荷兰利洁时芬氏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欧盟图形商标第018805771号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图案为一颗由白色、蓝色和红色等不同颜色拼接而成的清洁胶囊,申请范围涵盖尼斯分类第3类中的多种商品,包括洗碗剂、清洁剂、漂白剂及其他相关清洁用品。 初审时,审查员以该
发布时间:2025.03.17 -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司法认定
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认定商标标志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具体而言,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以及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相关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关键词:商标注册 相关公众 显著特征 固有显著性 案 情 第33740586号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详见下图)由株式会社三宅设计
发布时间:2025.06.26 -
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
发布时间:2016.03.18 -
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
发布时间:2016.03.18 -
争夺“怪兽”商标——可口可乐在华打响诉讼战
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且在字体上明显不同,不能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法院最后认为怪物能量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商撤销商评委[2016]第7254号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24 -
恒大集团 “恒大” 商标复审被驳回
称引证商标一)、第8902798号“恒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三、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相关媒体报道资料、部分获奖证明等光盘证据。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0 -
最高法对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公开宣判
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遂以第13584号决定,驳回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ど昵?。迪奥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迪奥尔公司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三维立体商标,迪奥尔公司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三面视图,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却将申请商标作为普通商标进行审查,决定作出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8.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