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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亚南、被告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SuperSunshine》等152首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1200元;3.依法
发布时间:2018.08.24 -
音著协诉斗鱼直播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一纸诉状将网络直播平台斗鱼直播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斗鱼直播在其平台上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包括其知名主播冯提莫、阿冷等在内的多名主播在直播间对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循环回放,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在与斗鱼直播进行多次交涉、投诉、发送律师函沟通无果后,遂将斗鱼直播诉至法院。 近两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大批网红主播
发布时间:2018.07.31 -
用在先著作权对抗已注册商标就稳赢了吗
一.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 涉案作品: 第15657687号“加德斯 JIADESI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张卫桥(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龙锯、喷漆喷枪”等商品上。2016年4月11日,该商标被陈为欢(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申请人对“加德斯 GATES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与
发布时间:2018.07.30 -
挂在大会堂的那幅漆画引发了著作权之争
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有一幅气势恢宏的漆画作品——《武夷之春》,其以武夷山大王峰、玉女峰、鹰嘴岩等主要景色为基础,反映了武夷山的秀丽风光。该壁画随着媒体对许多重大国事和外事活动的报道而广为人知,被称为央视“上镜率”最高的当代漆画,在福建漆艺史和漆画装饰领域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014年,《武夷之春》主创人员之一吴某(已故)的母亲李某将作品合作人之一陈某告上了法院,主张陈某侵害了吴某对《武夷之春
发布时间:2018.09.05 -
“记账凭证”是否受著作权法的?;ぃ?/h4>
日前,海淀法院针对原告北京西玛国正商用表单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西玛公司)与被告北京惠朗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惠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西玛公司主张权利的记账凭证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西玛公司不享有涉案记账凭证的著作权,判决驳回西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西玛公司诉称,经授权其享有帐页KPJ101 A4金额记账凭证(下称涉案记账凭证)的著作权。西玛公司发现
发布时间:2019.08.29 -
经销“猪猪侠”如何避免无辜“躺枪”?
案情 原告Y公司系“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 2017年11月,原告在被告B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印有“猪猪侠”形象的儿童泳裤1件,该泳裤系被告B公司在原告下单后,到被告K公司经营的网店中购买并由K公司直接寄送给原告。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K公司、被告B公司均辩称,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其不应
发布时间:2019.05.17 -
因未经授权出版《雷雨》,出版社、销售商被诉索赔50万元
因认为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先锋出版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雷雨》的图书出版权及作品发行权,北京十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十月文化公司诉称,其享有《雷雨》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独子辍肥蔷缱骷也茇醋鞯囊徊炕熬纾啻胃谋辔笆泳?,获得一致好评。 2019年,原告经调查发现,陕西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19.08.27 -
国家版权局评选出2019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
国家版权局评选出2019年中国版权十件大事,现予发布。 01 打击院线电影盗版取得显著成效 2019年春节档院线电影出现高清盗版引发社会关注,国家版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加强院线电影版权?;ぷㄏ罟ぷ鞣桨浮罚⒉?批33部院线电影版权?;ぶ氐?em>作品预警名单,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影局及电信运营商建立侵权盗版网站(APP)联控机制、推动成立院线电影版权?;ち?,会同公安部
发布时间:2020.02.14 -
“葫芦娃”纠纷再起,这次法院这样判!
近日,“葫芦娃”美术作品纠纷再起。因“浪潮服务器”公众号文章插图涉嫌改编使用“葫芦娃”美术作品,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由于该图片并未使用“葫芦娃”美术作品的整体造型,且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并未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驳回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2017年7月17日,被告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6 -
以影像技术为视角探析电影及类电作品固定性要件
自2016年奇迹MU案以来,[1]对电子游戏生成的画面是否应当被认定为类电作品的争议一直未曾停歇,争议的各方就类电作品是否需要丰富及连续的剧情设计、互动性是否有违类电固定性要件等问题展开了探讨。但笔者注意到,在许多观点中,对著作权基本概念理解的偏差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分歧。其中,对于类电作品固定性要件理解的滞后,成为了阻碍共识达成的重要因素。 基于此,本文尝试跳脱电子游戏的范畴,以影像技术的
发布时间:202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