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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筑牢“防疫”堡垒,压实工作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每个国人。在疫情面前,回避没有出路,战胜疫情,责任不能缺席。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提质增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下称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认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查工作,真正把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专利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奠定基础。 凝心聚力,抗击
发布时间:2020.04.28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 -
(2020)最高法知行终97号雅宝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存,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尊,该局审查员。 上诉人雅宝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669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21.03.23 -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基本案情 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4日。汪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总经理,2013年12月离职。张某于2008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3年8月离职。赵某于2011年起就职于A公司,职务为技术员,2014年3月离职。2011年7月,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折弯机推拉式防护门”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之一为汪某。 R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7日,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23.05.31 -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争议案
01 案情简介 陈某系上海A公司的员工,任技术经理职务,上海A公司与陈某签订了《劳动合同》,此后,福建A公司与上海A公司签订借调协议,约定陈某借调至福建A公司工作。 陈某在福建A公司负责公司主要产品的研发、设计、选型等工作,其中包括专利申请事务,经手大量福建A公司关于燃气发电产品的技术文件。陈某于2019年5月从上海A公司离职,离职后两个月即申请了多项以陈某为发明人、北京B公司为专利
发布时间:2023.06.14 -
MCi荷兰公司与宁波精成车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成公司)、上海东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仪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MCi荷兰公司诉称:原告是第ZL01819322.6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2018年8月从案外人处以及2020年11月从被告东仪公司处购买的被告精成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至少具备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2、6、7的全部技术特征。被告精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
发布时间:2025.06.16 -
补交实验数据及化合物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审查思路
该案涉及用于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的抗肿瘤药物呋喹替尼的晶型专利。呋喹替尼于2018年上市,于2019年纳入医保目录。此次受到挑战的是呋喹替尼化合物晶型专利。晶型专利的审查标准多年来一直受到业界高度关注,该案除晶型发明创造性的判断外,还涉及化学医药领域的多个共性法律问题,包括化学产品的使用公开、补交实验数据的审查等。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199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
发布时间:2025.07.22 -
实际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主体属于 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不同主体分别提供的多个部件组合形成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作出认定,改判认定提供了被诉侵权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并积极主导、决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最终形成的被诉侵权人承担制造者责任。 烟台某制冷公司是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潍坊某食品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专利权,被诉侵权产品由荣成某冷冻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故向
发布时间:2025.08.21 -
美国Shukh v. SeagateTech., LLC案
作者:杨智杰 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副教授。 “若公司漏未将员工列为发明人,双方之间会衍生什么样的法律争议呢?美国一位半导体物理学者Shukh博士,向解雇他的Seagate公司提出诉讼,认为Seagate公司未将他列为发明人,侵害了他三种利益——专利所有人之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名誉上之利益。2015年10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做出Shukh v. SeagateTech., LLC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7.10.13 -
真的来了!USPTO为AIA无效程序制定新规
据Law360于近日公布的消息,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为《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的无效程序中的复审程序(AIA Reviews)制定了一套新的规定,此规定会在近期生效。然而,新规定的出台是否能够真正填补之前的漏洞,改善专利持有人以及相关人士所面临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本文
发布时间:201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