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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与“3LM”之争见分晓
年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砂纸、研磨剂、油漆、小五金器具、化妆品等多个商品类别上。 2017年,3M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其“3M”系列商标先于诉争商标提出申请并获准注册,诉争商标“3LM”与引证商标“3M”在整体外观、构成要素、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且指定商品构成类似,已有在先判决认定诉争商标与3M公司的“3M”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亦有案外第三人类似商标被认定与3M公司的
发布时间:2020.03.25 -
“VOVO”能与“VOLVO”共存于“市”吗?
作为创建于1927年的瑞典知名汽车品牌,“沃尔沃(VOLVO)”品牌名称中的“VOLVO”一词源自拉丁文,意为“滚滚向前”。因认为深圳一家通讯技术企业的“VOVO”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VOLVO”与“VOLVO及图”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瑞典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沃尔沃公司)与之展开了一场商标权无效宣告纷争。 近日,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
发布时间:2020.06.02 -
“特種兵”商标注册是否具有不良影响?看看法院怎么判
2020年3月17日, “特種兵”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第三人苗某于2018年5月9日对原告江苏苏萨公司的第11591139号“特種兵 THE SPECIAL ARMS及图”(以下简称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情形;诉争商标横向排列的五星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等级产生误认,构成
发布时间:2020.03.20 -
“林书豪”商标怎能想用就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审结了“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认定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下称日升公司)申请注册的“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损害了林书豪享有的姓名权,维持原判,驳回日升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商标引发争议 日升公司创建于2002年,以生产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球类为主,其拥有的第8511637号诉争商标,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05.15 -
又一起“乔丹”商标案,这回法院怎么判的?
相信关注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读者们一定知道,近年来,在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公司)之间已经发生了多起围绕“乔丹”系列商标的纠纷案。近日,又一份“乔丹QIAODAN”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被公开。该案原告是乔丹体育公司,第三人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公司)。 据了解,2015年8月3日,乔丹体育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7573125号“乔丹
发布时间:2020.12.04 -
“福瑞”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最高院再审案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中山市福瑞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知局、一审第三人怀远县新城区福瑞不锈钢水塔厂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再审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846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市福瑞卫浴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村泰兴社(中山市西区沙朗建业二路)。 法定代表人:张海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
发布时间:2020.10.10 -
商标经典案例:福临公司与国知局、丰田公司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知识产权,先后拥有50多项轮胎外观设计专利,并在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但是,有一部分商标并非以福临公司的名义注册,而是以股东陈某芹的名义申请注册,其中就包括于2006年5月19日申请注册、商标局于2009年5月7日予以公告授权的第5359387号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指定使用于“车辆轮胎”等商品上。 祸不单行——福临公司同时遭遇商标转让纠纷及商标无效纠纷 2010年11月,刘某金与陈某芹签订
发布时间:2020.11.03 -
“壁丽宝”商标纠纷终见分晓
,主要从事环保节能建筑装饰材料、节能保温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该公司的股东张某曾在泰丽雅公司与海易公司任职。 2015年4月7日,异格公司的第13432033号“BLB璧丽宝”商标被核准注册,顶易公司与其之间的商标纠纷也由此展开。顶易公司与泰丽雅公司、海易公司一同针对第13432033号“BLB璧丽宝”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原商评委
发布时间:2020.10.14 -
“INSOMNIA ENERGY”诉“MONSTER ENERGY”欧盟商标无效案
、中间绿色轮廓和下方绿色“ENERGY”一词组成。它注册于尼斯分类第32类商品,包括调味碳酸饮料、水、果汁、能量饮料、非医用能量饮料、含咖啡因能量饮料、非碳酸软饮料和非酒精果汁软饮料等。 2020年,美国公司Monster Energy Co.以其在第32类“非酒精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011154739在先欧盟图形商标为由请求EUIPO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比对商标的特点是其激进的排版,其中包括可
发布时间:2024.11.06 -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商标无效宣告确权案件中的适用
。① 例如,在现行商标法体系下该原则仅适用于商标无效宣告确权类型的案件。即,对于曾经对系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不得再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无效宣告。对评审申请人而言,有必要对上述条款规范进行深入思考,避免在具体商标无效宣告评审案件中盲目投入时间和精力却劳而无功。 系属效力这一概念源自于司法诉讼程序,其意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或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再次重新起诉。但是,对于当事人撤回诉讼后是否可以
发布时间: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