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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他人商标不宜作侵权认定
摘要:在竞价排名推广模式中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隐性使用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该行为并没有越过合法竞争的正当性边界,以当下互联网一般使用者的注意力来看不会构成混淆,商标所有人交易机会的减损小于社会整体利益填补,总体上该种行为有利于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法对此应当保持谦抑原则,为市场竞争保留更具活力的发展空间。 竞价排名是一种网络推广方式,广告主向搜索平台提供自身选定
发布时间:2023.08.16 -
著作权法中的“使用者权”批判
内容提要 在著作权法学界和国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使用者权”试图将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上升为作品使用者的一项具有可诉性的权利。使用者权的提出虽然反映了著作权扩张背景下?;?em>使用者利益,防止公共领域受到过度限缩的希冀,但此种权利不应被创设。理由在于:第一,合理使用等著作权的限制与例外制度无法在解释论上获得权利的身份;第二,在国外判例中,使用者权的修辞性质大于实际效用;第三,使用者权的立法论缺乏充分的立法
发布时间:2023.09.07 -
Netflix赢得对《虎王》版权裁决再次上诉的机会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一,总部位于丹佛的美国第十巡回上诉法院表示,将重新考虑今年3月对网飞公司(Netflix)的一项裁决,该公司因热门纪录片《虎王》(Tiger King)中镜头的版权纠纷而遭到起诉。 上诉法院同意听取关于Netflix在节目中使用摄影师蒂莫西·塞皮(Timothy Sepi)的一个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意见,撤销了之前的裁决,该裁决恢复了Sepi的部分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15 -
安迪·沃霍尔与林恩·戈德史密斯的版权纠纷达成和解
插图。 1987年,Warhol去世,上述“Prince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由Warhol基金会继承。 Goldsmith表示,直到2016年Prince去世后,她才知道这些画作的存在。 2017年,Goldsmith对Warhol基金会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版权。 美国最高法院对“合理使用”的里程碑式判决 去年5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赞成、2票反对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即判决Warhol
发布时间:2024.03.18 -
《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权属探析
一、案情 该案诉争商标为第18825482号“GPES”商标,商标权利人为济南科瑞佳保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瑞佳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月7日,核定使用在第17类“保温用非导热材料”等商品上。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建科院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来自于山东建科院公司与诉争商标转让前的权利人济南汇泉德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汇泉德泰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7 -
Meta表示使用书籍训练AI系统属于“合理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Meta 平台请求美国法院裁定其在训练人工智能系统时使用作家塔-内西·科茨(Ta-Nehisi Coates)、喜剧演员萨拉·西尔弗曼(Sarah Silverman)等人的书籍并未侵犯版权。 本周一,Meta向旧金山的一名联邦法官表示,其在开发其大型语言模型Llama时,对这些书籍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并主张应驳回作者们的诉讼。 “合理使用”可能是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6 -
使用公开的证明案析
【案析】使用公开的认定通常需要合同、发票、产品实物或照片等一系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如果上述证据链条不能达到清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则通常不认定构成使用公开,但同时亦不应对无效请求人课以过高的举证责任。 【示例】 示例一:具有压脚导向的针杆架案【1】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3中公证保全的刺绣机机头是否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作为“HFT-660”电脑刺绣机的一部分已经公开销售
发布时间:2024.11.20 -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法律风险与制度供给
内容提要 大模型驱动的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训练数据供给。由于海量训练数据来源多重,人工智能开发者训练数据与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人信息权益、作品著作权、企业数据权益等?;ぶ洳逋唬⒎煞缦?。技术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呈双螺旋结构在动态适配中互为支撑。从立法论视角看,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可以采取“宽进严出”的制度设计思路,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输入端”构建数据合理使用制度,在
发布时间:2025.07.10 -
将“格纹”图案印在围巾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将已经注册为图形商标的格纹图案作为围巾印花进行装饰性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近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真假格纹”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格纹图案是博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公司)最具影响力和标志性的设计元素之一,其于20世纪70年代就在英国将格纹图案注册为商标,并于2000年在中国获得格纹商标的注册,第G732879号、第13790169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
《商标法》关于“商标的使用”定义条款由来、含义及其评价
(作者: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自从2013年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进行了重新定义,增加“商标的使用”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的限定后,我国各级法院在商标纠纷案件中频频据此对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被告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使用”或者“商标性使用”进行分析。且不说这些判决中的说理和分析正确与否,首先需要
发布时间:201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