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著作权受让人的权属举证责任
(作者:苏志甫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案情】 争议商标为第4632895号“天工图形”商标(详见附图),由伍锡熊于2005年4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9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穿孔机、风力发电设备、制灯泡机械”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为第1803223号“天工图形”商标(详见附图),由聊城山风工具有限公司(简称山风公司)于2001年3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02
发布时间:2016.05.06 -
(2007)上海市工商局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上海市工商局今天公布了2007年查处的上海雷朋隔热膜有限公司侵犯“龙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郦爱芳销售假冒“Burberry” 等注册商标箱包案等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案例一:张立超销售假冒“九华”注册商标马铃薯案 案情:当事人张立超于2007年2月21日,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使用印有“九华”注册商标的纸箱对其从广东省惠东县铁涌乡黄坑村农户处收购的5.7吨马铃薯
发布时间:2008.04.24 -
(2007)重庆市工商局公布十大商标侵权案件
4月26日是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去年十大商标侵权案例。 1.乱用奥运标志???万元 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重庆格林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忠县巴王路川祖庙大桥以东的绿化带发布“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图形文字的户外灯箱广告30幅。处罚:未经授权乱用奥运标志,罚款1万元 2. 570米管道全是冒牌货
发布时间:2008.04.24 -
商标权不等同于字号权
商标与字号属于知识产权中不同的领域,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并不当然可以使用与商标相同的在先使用且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他人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业经营中使用他人的知名字号导致市场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 情 介 绍 原告威德福(中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德福(中国))成立于2008年5月,是威德福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德福国际)在中国投资的大型石油商品服务公司。威德福国际是全球四大
发布时间:2014.07.28 -
三维标志商标功能性及显著特征的认定
摘要: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三维标志是否具有功能性,应当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加以具体审查判断。自身不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否能够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从而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完全是市场客观选择的结果,应当以该标志申请注册时的实际情况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显著特征的依据。 案情介绍 原告:开平味事达调味品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国际注册第640537 号
发布时间:2014.11.04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马军) 【案号】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602号 (2014)高行(知)终字第2078号 【裁判要旨】 关于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是否可以进行近似性比较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与实践。一种观点认为,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不应将具有不同功能的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的比对。但证明商标的本质仍是商业标志,其主要功能还是商业识别作用,亦应遵循商标法的
发布时间:2016.09.01 -
(2007)山西省工商通报烟酒等十起典型商标侵权案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通报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件,被侵权、遭假冒的涉及烟花爆竹、茶叶、烟酒等诸多商品。 无照产销名牌烟花 李某,无照生产并销售假冒“金堰”牌烟花爆竹,襄汾工商根据“金堰”商标注册人、上栗县金淞出口花炮厂的举报,将其查获。当事人总价32200元的171件侵权商品被依法没收,并被???7000元。 散茶披上名牌包装 张某,从西安某茶叶市场购入“猴王”牌注册商标包装袋20000余个,散装
发布时间:2008.04.24 -
“APS”商品名称可与商标共存
“APS”是英文“Aluminium Profile System”的首字母缩写,直译为中文是“铝型材系统”的意思。当其被注册为商标后,他人能否作为产品通用名称进行合理使用?日前,上海比迪工业铝型材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比迪公司)为此将另一家销售铝型材的上海博坚工业铝型材有限公司(下称博坚公司)诉至法庭,认为其在销售的产品及公司网站、宣传册上擅自使用比迪公司的“APS”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日前
发布时间:2013.08.20 -
“IPHONE”商标案终结 苹果公司也不能吃独食
原告:苹果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第三人: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 原告诉求:在中国独占“IPHONE”商标,要求判决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案件核心:苹果在中国注册的“IPHONE”商标核定使用分类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新通天地所拥有的“IPHONE”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
发布时间:2016.05.24 -
最高法院公布十个驰名商标认定案例
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1997年取得“奇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
发布时间:200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