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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损害超过法定赔偿数额的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
,并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企业厂牌上故意突出其企业名称中的“威极”二字等行为损害了海天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海天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律师费、广告费和因品牌受损、产品销量下滑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海天公司在一审过程中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审计报表载明,海天公司在2009年年度利润总额
发布时间:2016.12.13 -
商品形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产法院) 一审案号:(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269 号 二审案号:(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5号 【裁判要旨】 商品形状经过使用产生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并且该商品形状不具有商品的功能性要素,则可以作为商业标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ぁK痉ㄊ导?,应当严格审查商品形状是否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法?;ぬ跫乐咕呃枚陨桃当晔兜目刂剖迪侄怨δ艿穆⒍?。 【案情简介
发布时间:2017.04.19 -
商标侵权案件中公司股东是否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
知名度的注册商标,深圳山特公司、深圳伊顿山特公司将“山特”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无论是否突出使用均难以避免产生市场混淆,损害山特电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获利、被告主观恶意以及山特电子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叶维锐、佛山瑞芯公司、南京州盟公司
发布时间:2017.09.01 -
商业诋毁中虚伪事实的实质性判断
,属于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露西公司删除侵权内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中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2,000元。 露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中鲁公司仿制了露西公司的官网”的表述虽然不确切,但上述表述所表达的内容本身并未偏离真实的事实,亦不会使相关公众对中鲁公司的行为作出不恰当的评价
发布时间:2017.02.20 -
具有标识商品来源意义的自然人姓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h4>
作者:蔡伟、张丹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自然人姓名经权利人商业性使用,在特定商品上已经具有区别来源的标识性作用,他人无正当理由,在相同商品上和宣传用语上使用与他人姓名相同的文字标识,客观上易造成混淆的,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号 (2014)漳民初字第376号 (2016)闽民终563号 案情 原告李瑞河系天福公司总裁,天福
发布时间:2017.08.08 -
主播“跳槽”引发的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处理
损害,正当竞争的损害是允许的,法律旨在使竞争者免受不正当竞争之害。当应受?;さ睦娌⒎蔷匀ㄊ?,其受到损害并不必然意味着可以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救济,还需考虑竞争对手之行为是否违反本行业特有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5、明知而擅自使用他人培养并独家签约的知名主播资源的行为,虽然与传统行业中企业人才的挖角与跳槽有些类似,但又有本质不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考虑网络直播行业的竞争环境及特点
发布时间:2017.11.06 -
两商标文字部分相同,应以相同部分是否具有显著识别性来判断是否近似
”网站的声誉,并将“一起乐”在网页显著位置使用,侵犯了冠游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正大公司恶意攀附冠游公司网站域名和商标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冠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正大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2、二被告将涉案域名www.173fahao.com转让变更为冠游公司所有。 【判决观察】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冠游公司依法享有涉案“17173”、“一起一起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
发布时间:2017.03.13 -
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时适用不同标准?
。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又以乙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终审认为,该案是不正当竞争诉讼,比对的方法应当采用隔离比对法,从普通消费者角度进行判断
发布时间:2016.02.23 -
隐性使用竞争者商标作为付费搜索广告关键词的正当性分析
(作者:陶乾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 近年来,围绕竞价排名推广服务引发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发生。对于仅将竞争对手的商标对应的文字或字母选定为关键词、但网络用户经搜索所见的推广广告中不显示该关键词的这种隐性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司法实务届持不同意见。本文首先介绍国内和域外法院对此问题的已有判决,进而分析该问题所关乎的消费者利益、竞争者利益以及商标权人利益,然后
发布时间:2017.03.06 -
聚合盗链行为的实现原理与法律规制(三)
的合理解释,认定“从他人服务器抓取”属于新的提供作品行为的方式,有助于弥补法律滞后于行业发展的状况,对聚合盗链行为做出准确的认定。从长远的角度看,建议将来修订司法解释时,应当明确规定“从他人服务器抓取”的行为也属于提供作品的方式,以适应互联网行业新模式、新技术的变化,统一对聚合盗链行为的裁判标准。 (六)、对不正当竞争及破解技术措施救济途径的评析 尽管当前司法实践及学理界对聚合盗链行为定性存在极大
发布时间:2017.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