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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限制问题研究
“现实中的法律”。中国在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严格遵守国际协议”的司法政策。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国际化高于国内法原则”,对国际协议作出严格的解释。 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部法律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制裁措施的条款,只是对商业性标记、商业秘密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这两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相反
发布时间:2016.03.15 -
双管齐下?;ぶ髌繁晏?/h4>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玄霆公司与畅游公司基于小说《凡人修仙传》的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有果,畅游公司被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玄霆公司是小说《凡人修仙传》的著作权人。玄霆公司通过小说出版、游戏改编等方式使《凡人修仙传》知名度及商业价值大幅提升。同时,玄霆公司于2011年获准注册了“凡人修仙传”商标和“凡人修仙传demigod”商标,核定
发布时间:2016.04.25 -
知识产权权利限制问题研究
“现实中的法律”。中国在司法过程中形成了“严格遵守国际协议”的司法政策。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国际化高于国内法原则”,对国际协议作出严格的解释。 我国在知识产权反垄断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但这部法律在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制裁措施的条款,只是对商业性标记、商业秘密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规范,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这两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相反
发布时间:2016.03.15 -
双管齐下?;ぶ髌繁晏?/h4>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玄霆公司与畅游公司基于小说《凡人修仙传》的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有果,畅游公司被判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玄霆公司是小说《凡人修仙传》的著作权人。玄霆公司通过小说出版、游戏改编等方式使《凡人修仙传》知名度及商业价值大幅提升。同时,玄霆公司于2011年获准注册了“凡人修仙传”商标和“凡人修仙传demigod”商标,核定
发布时间:2016.04.25 -
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さ奶跫跋拗?/h4>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除具有一定知名度外,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 -
现行法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h4>
作者: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场中同类产品存在着较大的竞争关系,除了使用类似的商标或者名称外,竞争者还可能采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达到攀附知名商品的目的,因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其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意义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实践中,单独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案由的案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单独起到识别作用的很少,其作为
发布时间:2017.07.18 -
如何规制破坏技术措施的设链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提出了所谓的“新公众”标准。这种观点实质上认为向“新公众”提供链接构成信息网络传播,但向“老公众”提供链接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在逻辑上认可了公开传播权的用尽,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关于公开传播权不得用尽的基本原则。当然,欧盟法院最大的问题在于承认设链行为属于传播行为,不过最近花花公子一案的判决表明在这一问题上欧盟法院已无法自圆其说。 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的解决方案 目前,部分人坚持认为设链行为属于
发布时间:2016.10.18 -
同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
最高法院判决认为该作家的后续利用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具体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作品中虽利用了原告某一部小说中的人物名字和关系,但如果是将原告很多部作品中的主要人物集合在一起,并创作出关于这些人物完全不同的滑稽、搞笑故事,这里面是否有恶搞的成分,是值得斟酌的。 二、同人作品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同人作品利用原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按照一般观点,由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
发布时间:2017.07.17 -
现行法下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司法?;?/h4>
作者:刘佳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市场中同类产品存在着较大的竞争关系,除了使用类似的商标或者名称外,竞争者还可能采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来达到攀附知名商品的目的,因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因其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意义而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单独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案由的案件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一般商品的包装装潢单独起到识别作用的很少,其作为
发布时间:2017.07.18 -
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及限制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ぃ哂幸欢ㄖ韧?,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