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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评判中对补充实验数据的考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陈晏晏 吴通义 【弁言小序】 提交补充实验数据是医药领域申请人/专利权人用于证明其发明的技术效果并支持其创造性常常采用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一个无效案件的分析,阐述了创造性评判中对于补充实验数据如何审查,以及在接受了补充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对创造性的评判思路。 【理念阐述】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审查指南有如下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
发布时间:2019.12.27 -
2019年1-12月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出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2019年1-12月主要知识产权统计数据;与2018年相比,2019年全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减少14万多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增加13万多件、外观设计专利基本持平。三种类型专利有效量近千万件。 一、专利 2019年1-12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40.1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5.3万件。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267.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
发布时间:2020.02.06 -
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考虑提供补充实验数据来证明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然而,这些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2 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分析 在2017版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在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的《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3.29 -
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的反垄断司法救济及路径拓展
摘 要 因垄断行为造成的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畴,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消费者数据隐私损害一般具有公共利益属性、轻微分散性、隐蔽性、专业性、主观性以及财产性等特征,我国现行“以行政执法为主、私人诉讼为辅”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对此难以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为了实现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目标,除了应在实体法层面完善并落实数据隐私竞争损害理论,还应在程序法层面优化消费者司法救济路径
发布时间:2023.04.03 -
规制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实践检视及改进方向
内容提要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成为数字经济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竞相争夺的要素。为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经营者围绕数据展开激烈争夺,引发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主要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互联网专条”“商业秘密条款”。虽然这三个条款均起到一定作用,但仍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问题,造成可预见性不足。为此
发布时间:2024.04.18 -
“简历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系在数字经济下关于数据竞争的典型案件。本案在竞争法视域下评析经营者之间数据的获取、存储、使用行为的正当性时,着重考量了被诉行为对于用户,即使用被诉服务的消费者的选择权的影响。通过被诉行为的选择和使用由消费者事前清晰了解、事中充分掌控、事后明确受益的情况,充分尊重消费者自决,并结合被诉行为未妨碍破坏原告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行,亦未破坏公平健康的竞争秩序
发布时间:2024.08.30 -
企业数据出资的法理逻辑与制度设计
内容提要:企业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出资入股,是公司法回应数字时代的重要举措之一。企业数据出资符合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信用和增进公司整体价值,符合企业大数据数尽其用原则,顺应数字时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企业数据出资的基本逻辑在于,企业数据应依据不同类型和范围的差异化出资,注重企业数据出资中自治与强制的利益平衡以及承担数据安全?;さ姆ǘㄒ逦瘛;谄笠?em>数据具有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的
发布时间:2025.04.07 -
“微信管家”抓取用户隐私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易微信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通过技术手段与微信软件服务器交换数据信息,获取微信软件的用户信息、聊天内容等各类隐私数据,以此实现“个性称呼群发”“朋友圈统一管理”“管理监控”“多微信号聚合管理”以及客户资料录入、数据化管理、辅助品牌营销等服务功能。被诉软件不同版本的报价为980元-5980元不等,联某公司官网宣传截至2019年4月使用被诉软件注册企业用户数突破20000家。腾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据此请求
发布时间:2024.10.23 -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全文
发布时间:2025.07.15 -
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发布实施
近日,广东省地方标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发布实施。 标准系统规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范围、流程及变更、续展、注销等操作规范,着力解决数据权属不清、流通不畅等问题,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作为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省份的重要成果,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发展。 下一步,广东将做好标准宣贯实施工作,持续优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为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提供专业支撑
发布时间:2025.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