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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实验室指深圳泰尔涉嫌侵害商标权,后者反驳称无中生有
7月25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网上挂出了一则“关于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权的声明”,该声明称: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通过有倾向性地利用“中国泰尔实验室”新闻动态,利用我院泰尔实验室、“泰尔”等注册商标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知名度误导公众,已涉嫌侵害我院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对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声明,泰尔(深圳)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并不认同。7月29日
发布时间:2019.08.01 -
快手起诉抖音索赔500万,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正常使用。 快手公司认为,抖音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其公司在春节期间斥巨资推广运营产品的契机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对自身产品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快手”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抖音”所运营的产品,因此使得快手公司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削弱,从而实质上损害了快手公司获取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
发布时间:2020.05.13 -
你排的“簋街胡大”是真是假?
在北京簋街,有一家网红小龙虾店铺你一定听说过——“胡大”。即便你没有吃过,但你也一定见过那人山人海的排队阵仗。 是这样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与“簋街胡大”有关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简称原告)主张其系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的所有人,曾授权其加盟店铺使用和经营“胡大”品牌。其发现北京缘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洁福缘餐饮有限公司北京云景
发布时间:2021.08.24 -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二审民事裁定书
一审、二审阶段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认定六加多宝公司构成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权并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首先,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六加多宝公司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期间在凉茶商品上使用了涉案“王老吉"商标,故一审法院将上述期间认定为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期间,该结论具有事实依据。在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期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
发布时间:2023.07.14 -
冒用“通义千问”大模型名义提供非官方APP下载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里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琪欣、蔡文苑,被告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阿里云公司、阿里巴巴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涉案侵权软件,并停止在“某大型软件资源平台”内以“通义
发布时间:2024.01.11 -
泰国“M-150”成功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对抗专业商标狩猎主体
进行恶意抢注和围堵。该公司通过关联主体申请撤销了德恒裕公司早期注册的商标,并利用购得的2007年注册商标对德恒裕公司2012年注册的商标提起无效申请。此外,力宝精公司还迅速申请了多件相关商标,并以此为筹码,要求德恒裕公司给予中国市场的独家代理权。同时,力宝精公司向德恒裕公司中国经销商发起了行政投诉及商标侵权民事诉讼,德恒裕公司中国经销商的“M-150”产品被行政查封。 力宝精公司自2018年6月起
发布时间:2025.01.10 -
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vs成都沐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5.07.01 -
市监总局集中发布一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
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查,2023年11月,宁波海曙孙丽服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并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了一批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装。上述服装上的图案标识与某知名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整体外观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发布时间:2025.07.09 -
将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是否侵权?
为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一些商家会选择将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推广宣传,从而提高自家商品的销售量,这种“搭便车”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简介 A公司是“某鱼”系列服务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享有专用权且处于有效?;て?,依法受法律保护。B商行在自己开设的网店售卖一款商品名为“精品烤鱼炉”,商品图片含有“某鱼”商标,商品链接关键词含有“某鱼”。 A公司认为,其经营的“某鱼”品牌在餐饮行业声誉良好,B商行在经营
发布时间:2025.07.23 -
“百度烤肉”一审被判商标侵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宣判了一起涉及“百度烤肉”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亿百度公司)等四被告在相关网站、店面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内装潢上使用“百度烤肉”文字标识,并突出使用“百度”二字的行为,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0万元。 原告百度公司诉称,其在第42类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了“百度
发布时间:2018.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