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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产法院对“ARMANI”侵害商标权案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
构成对其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的G655416号“ARMAN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人民币250万元。 三被告主张与其有合作关系的设计师获得了乔治·阿玛尼创始人乔治·阿玛尼先生的授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原告主张三被告存在转移财产进而导致后续难以执行的可能,因此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发布时间:2017.11.21 -
经营者在门店招牌上须慎用他人商标
作者:吴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上的侵权行为。商标法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应当
发布时间:2017.12.07 -
商标授权期满后继续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公司、关某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8月22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案情】 原告:授权期满后不得使用 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原告诉称:上海金伯利公司作为“金伯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对“金伯利”商标进行深入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北京金伯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某自2017年7月5日起陆续到原告处取走原告品牌货品,原告作为商标权利人授予被告商标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0.07.17 -
国内首例媒体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凤凰卫视凤凰网共诉凤凰通讯社,获赔500万!
前言 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分别是华语媒体中极具影响力的电视媒体和知名互联网资讯门户,两者均属凤凰集团旗下,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在一般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然而,打着凤凰集团旗下媒体旗号的假凤凰媒体——“凤凰通讯社”,却大肆招兵买马,在商标和商号中均使用“凤凰”字样,且使用近似凤凰图形logo。对此“李鬼”媒体搭便车傍名牌的恶意侵权行为,凤凰卫视和凤凰网共同委托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8.04 -
擅改商品标识,平行进口陷侵权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审结了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百威公司)与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古龙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古龙公司在进口啤酒的报关、检验检疫材料中使用“卡罗娜”标识构成对百威公司的侵权。据此,浙江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即古龙公司立即停止在进口啤酒的报关、检验检疫材料中使用“卡罗娜”标识,并赔偿百威公司10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从我
发布时间:2020.08.28 -
上海知产法院对“龙角散”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等。同时“龙角散”也是日本家喻户晓的家庭药品牌。1997年8月28日,株式会社龙角散在我国经核准注册第1090265号“图片”和第1090266号“图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糖、糖果等。株式会社龙角散的龙角散草本润喉糖系列商品于2011年推出,最初通过海外采购、境外代购等方式进入我国,之后在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均有线上销售。 株式会社龙角散商品(香檬味)装潢 被诉侵权商品(柠檬味
发布时间:2022.02.25 -
“绝味鸭脖”起诉“纯味鸭脖”获赔偿
,绝味公司发现在湖南、贵州、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出现多家名为“纯味”的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绝味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均为手握红辣椒的鸭子与文字组合,其官方网站还将门店照片与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宣传。绝味公司认为纯味公司此举已经构成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其诉至法院。 两家门店对比 纯味公司辩称,两款商标的重点比对部分在于“纯味”和“绝味”两字,而“纯”与“绝”两字字形明显不同,读音也
发布时间:2023.04.24 -
在搜索引擎中设置他人商标为关键词侵权案
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一家教育公司因在搜索引擎推广中设置他人商标作为关键词,被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重庆市知某方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某方公司)、重庆莘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莘某公司)系“莘某教育”商标的所有权人。在重庆地区教育培训类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年9月29日,莘
发布时间:2023.06.14 -
西门子诉SIMBMC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SIMBMC”商标的解释并不能充分说明其设计思路以及该选择与企业或相关产品、服务在市场经营层面以及价值追求层面的关联,难谓合理。因此,奇帅公司将“SIMBMC”与“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一起使用的行为弱化了涉案商标“SIEMENS”的识别性,属于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西门子”除了是西门子公司、西门子
发布时间:2023.08.23 -
“海底捞”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过区分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使用。2020年,海底捞公司两次向小放牛公司发出《关于禁止使用“海底捞”宣传的告知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小放牛公司均回复称其突出使用“海底捞”系宣传行为,但否认其行为构成侵权,并持续宣传使用。海底捞公司遂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本案代理律师从小放牛公司所从事的炒菜服务与海底捞涉案商标核准的餐饮服务相同,小放牛公司在店铺众多装潢内容中突出使用“海底捞
发布时间:2023.08.25